延吉“大能人”一张嘴 骗人7万被判刑

09.03.2015  13:01

延吉市民吴某以为他人调动工作为由,先后收取孙某7万元现金,结果收钱不办事。日前,吴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吴某为延吉市人,1981年出生。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期间,在延吉市河南街某大厦内,吴某称自己能为孙女士的女儿调动工作,但是需要给某单位领导送钱。孙女士信以为真,先后分3次给吴某7万元现金。可是,吴某给调动工作的事却无音信。事后,孙女士意识到自己被骗,到公安机关报案。可是,吴某却逃之夭夭。公安机关将吴某列为网上逃犯。2014年10月11日,山东省威海市警方将吴某抓获,并将其移交至延吉警方。今年2月,延吉市检察院指控吴某犯诈骗罪,并提起公诉。延吉市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理中,面对各方证据,吴某无异议。

由于案发后,吴某家属主动退赔给孙女士7万元损失,得到对方谅解。为此,延吉市法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因为其得到被害人谅解,且在开庭审理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此,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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