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大学生替考触法,检察官说:别拿前途开玩笑

10.04.2017  22:02

  201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行为,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重则入刑,作弊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7年。

 

本期检察官办案手记主讲人为延吉市检察院 刑事检察部检察官 于淼

 

  随着春季的到来,成人高考、在职研究生、公务员考试等纷至沓来,为了眼前的一些蝇头小利,很多“枪手”也开始蠢蠢欲动。

  虽然知道做“枪手”是不对的,但其后果的严重性很多人却不清楚,检察官告诉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替考行为人可能因作弊而受到法律的制裁,最高更可判处有期徒刑7年。

  

   帮亲属忙 在校大学生替考触法

  鉴于目前法律对考试舞弊的惩治非常严厉,劝诫广大考生诚信应考,不要以身试法。更不要碍于亲属、朋友的关系,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宋某,男,1998年9月出生,朝鲜族,延吉市人,某大学在校学生。2016年10月20日左右,宋某接到金某的微信通知(宋某为金某侄子),金某让宋某代替李某(金某为李某女友)参加成人高考,宋某表示同意。10月28日,金某将李某的准考证、身份证交给宋某,并通过微信向宋某转账人民币1000元。10月29日,在成人高考延边二中考区内,宋某持李某身份证、准考证欲进入考场时被发现。公安机关以宋某涉嫌代替考试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非“枪手”只为帮忙 检察院相对不起诉

  延吉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告知宋某相关权利义务,依法讯问宋某并询问相关当事人,详细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并查明了案件事实。而宋某的行为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代替考试罪。不过,该案件的办案检察官,延吉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于淼了解到,宋某系某校在校大学生,正处于人生的起步阶段,学业的关键时期,如果被起诉至法院,原本美好的人生将蒙上阴影,原本光明的前途将毁于一旦,对个人、家庭、社会都是很大的损失。

  为慎重起见,于淼进一步深入细致地了解相关情况,发现宋某不是职业“枪手”,替考也不是为了挣钱,只是为亲属帮忙,为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且在考试之前就已被发现,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据此,延吉市检察院最终决定,按照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宋某相对不起诉,使其能继续学业,重塑人生。

  长期以来,延吉市检察院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彰显法律的人性关怀,积极寻求司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促进个人发展、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延吉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针对犯罪情节轻微、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案件当事人,共作出不起诉处理38人,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不要心怀侥幸 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

  于淼称,到案后,宋某痛哭流涕,悔不当初,称自己只是为帮亲属忙,迷失了方向,才做出了违法的行为。

  替考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替考入刑后,如今对替考作弊的处罚力度非常大,后果也很严重。她呼吁广大考生,要以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诚信对待考试,按照诚信的考试方式来获得自己应有的成绩。不要心怀侥幸,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

  她还建议,尤其在各高等学校、高中学校应加强纪律教育和法治教育,将有关法律政策切实传达给每一位学生、老师和家长,从而实现知法、懂法、守法的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