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中院加快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庭审规范化建设

10.05.2016  13:17
  近日,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侯某等诈骗案”,此次庭审,松原市公安局宁江区二分局公安干警作为主办该案的办案人员出庭作证。这是松原法院审理的首例公安干警出庭作证案件,此次司法实践有效地落实了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警察作证制度,标志着公安干警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将成为全市法院刑事案件审判的常态,也是松原中院在全市法院加快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庭审规范化建设的缩影。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促进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为此,松原中院高度重视,主动谋划,先行先试,在全市法院加快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庭审规范化建设,多措并举,切实规范庭审活动,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让人民群众从个案程序上感受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

  机制建设,保障到位。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各基层法院院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庭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将“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庭审规范化建设”作为2016年一项重点工作,要求今后在庭审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市委政法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就公安、检察机关围绕庭审开展工作、办案干警出庭作证人等事项以文件形式予以规范,促使公、检、法侦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庭审程序进行,确保诉讼资源向庭审集中,办案时间向庭审倾斜,办案标准向法庭看齐。

  严格规范,制度到位。为深化庭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效率,确保庭审质量,规范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松原中院探索制订一套科学可行、行之有效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庭审规则,如《刑事案件庭前会议操作规程》、《刑事一审案件庭审操作规程》、《刑事二审案件庭审操作规程》,确保实现庭审的实质化、中心化。同时,针对证人出庭难的现状,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达成了关键证人“应出尽出”的核心共识,且证人种类涵盖被害人、鉴定人、法医和侦查人员,努力促进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常态化运行。严格落实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警察作证制度,落实直接言词原则,通过让警察到庭上直接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询问,充分查证案件事实,要求确保每一件刑事案件都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多项评查,督导到位。积极开展庭审评查活动,每位刑事审判员选典型案件示范庭,组织全院法官旁听观摩、评查;同时,邀请各位律师、检察官对各刑事审判员日常庭审活动进行评查,切实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完善“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机制,着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规范标点符号,注重裁判文书说理评理部分的深化和严谨,每季度对刑事案件裁判文书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奖优罚劣。开展审务督查,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再督查”活动,促进庭审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强化绩效考核,将法官个人庭审评查情况纳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作为衡量法官个人审判质效、法官等级晋升的依据之一。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参与旁听案件庭审,认真听取他们对庭审活动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不断规范法官庭审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形式多样,转化到位。通过庭审评查、庭审观摩、庭审点评等形式,将优秀经验做法及时在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庭范围内推广学习;对评选出的优秀庭审,制作成庭审示范教学片,突出精品庭审亮点,发挥类型化案件优秀庭审的指导作用,促进全市刑事审判庭审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向存在问题的法官发送整改建议并跟踪限期整改落实。同时,在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协调下,积极开展公检法庭审观摩活动,定期邀请检查员、公安干警旁听庭审,通过旁听刑事案件庭审推进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协作配合、互相监督,提高三方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保障案件质量,切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沟通和监督,组织交流座谈会、实务研讨,以及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不断规范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程序,努力实现法院司法规范化和公安、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双赢。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