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有两责” 构建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我省九个市(州)局全部独立设置应急管理机构

23.07.2015  16:44

建立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设置独立应急机构,明确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是健全应急体制的关键,国家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食药监应急[2014]40号)对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吉林省局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把独立设置应急管理机构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崔洪海对此专门批示:“此项工作非常重要,我们在强化严格监管的同时,一定要搞好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工作,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全省上下要共同努力建立健全该体系”,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两纳入”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纳入机构改革独到内容。截至2015年6月10日,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全省九个市州全部独立设置了应急机构。

一是积极争取将应急机构纳入“三定方案”。有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白山市四个市局将应急机构正式纳入“三定方案”。

二是积极调整内设机构职能。辽源市、通化市、松原市、  白城市、延边州局,“三定方案”将应急同综合、宣教、督察指导职能合并在一个科室。这五个市州局,通过调整内设科科室职能的办法,将综合、宣教、督察指导职能调整到其他科室,实现了应急机构独立设置。

三是积极调度指导。分管副局长魏茂义在2014年应急工作会议讲话中,对此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度绩效考评对未落实的四个市州均按照标准进行了扣分,省局应急处每季度调度一次进展情况,对未落实的地区一对一督促,通过上下共同努力,此项工作得到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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