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发广告需注册 互联网禁处方药等广告

03.07.2015  20:33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民意,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烟草的广告。

 

意见稿适用于以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为媒介实施的商业广告活动依照本办法管理。意见稿明确了“互联网广告”的范围,即指通过各类互联网网站、电子邮箱以及自媒体、论坛、即时通讯工具、软件等互联网媒介资源,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其他形式发布的各种商业性展示、链接、邮件、付费搜索结果等广告。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在此之前可登录国务院法制办官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稿将于今年9月1日和新修改的《广告法》一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