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幼儿园不返抵押金教育局帮幼师维权

04.07.2015  07:16

新文化讯(记者 刘长宇) 7月1日,长春市的李女士来电称:“我在一家幼儿园当幼师,幼儿园没营业执照就开业了,我不想在这样无资质的幼儿园干了,但辞职后1000元抵押金却不给返还。

这家幼儿园在东风大街附近,李女士三个月前应聘当幼师,应聘时园长承诺从第二个月开始底薪增加到2000元。她在工作时发现,幼儿园一直没营业执照。而且,园长也没按照承诺给增加底薪。她提出了辞职。园长则称按规定必须满一年才能辞职,早辞职不返还1000元抵押金。

李女士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得知用人企业根本就不允许收取雇员的抵押金。她到所在区的教育局投诉幼儿园无证经营,教育局表示帮她协调。7月1日,在教育局协调下,幼儿园返还了李女士的1000元抵押金。新文化记者了解到,关于这家幼儿园无证经营的问题,有关部门表示,幼儿园的各项手续都正在办理中,已经要求其尽快整改,以取得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