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社局多措并举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26.05.2017  10:32

  白山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要求,多措并举,扎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现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达到100%,为白山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开展建筑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17年初,白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市直范围内所有建筑企业、建筑工地、特别是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逐一排查,认真检查用人单位工资表和人员名册,并责成问题企业书面签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全力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组织开展了“支付工资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对农民工举报投诉案件做到“快立案、快查案、快结案”。 年初以来,白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2件,解决拖欠工资525万元,涉及农民工468人,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达100%,农民工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100%。

  二、规范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管理

  白山市人社局把规范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作为全面治

  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措施之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范统一建筑领域劳动合同文本,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进行监督管理,并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实现所在施工场地全覆盖。

  三、严格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建筑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要求,白山市人社局在严格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中,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和承建施工企业凭中标通知书,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通知单,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足额存入指定专户。1至4月份,共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工资49万元,涉及农民工234人。

  四、实施司法联动工作机制

  白山市人社局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限期内拒不整改,工作极不配合并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介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2017年1月,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刘**、吴**等共计15名农民工到白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白山市隆宇机构安装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共计12.2万元。经核查,白山市隆宇机构安装有限公司拖欠刘志勇、吴佩德等人工资情况属实,确凿证据。支队向白山市隆宇机构安装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企业限期支付刘志勇、吴佩德等人工资。白山市隆宇机构安装有限公司限期内拒不整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且未到劳动保障保障监察支队说明情况,在《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达到法定期限后,白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交浑江区人民法院。浑江区人民法院对白山市隆宇机构安装有限公司下达支付令,对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强制执行,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预警机制,查处事件隐患

  在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白山市人社局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预警机制,做到超前思维,加强研判,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切实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年初以来,白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共排查建筑企业17个,施工项目41个,涉及农民工7944人。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建筑企业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9份,对正在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下发督查通知2份,召开专题工作会议4次,分别对6户建筑企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使5户企业在法律文书要求的限期内支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共计141万元,涉及农民工311人,依法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维护了和谐稳定发展环境。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