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6年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选学培训的通知

22.04.2016  12:02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部分省属重要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党委:
      为进一步满足干部多样化、差异化培训需求,提升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理论素养、党性修养、实践能力,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委组织部坚持按需设题、短期授课、自主参训原则,2016年继续在省委党校开展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选学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专题与班次设置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五大发展新理念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内容,结合干部选学需求,2016年计划开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吉林省‘十三五’规划解读”等19个专题(其中组工干部选学4个专题),计划举办培训班28期(其中组工干部选学6期)。选学培训将采取专题讲授、案例分析、问题研讨、行为训练等方式进行。
      二、培训对象
      1.领导干部选学培训对象:本年度参加省委党校主体班次以外的省管干部(不含正厅级建制部门正职、市州及县市区党政正职)和省直部门(单位)正处级领导干部。
      2.组工干部选学培训对象: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工干部。
      三、选学报名与管理
      领导干部选学与组工干部选学的报名工作分开进行。2016年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选学专题及开班时间安排表(附件1)中的前15项为领导干部选学专题,后4项为组工干部选学专题,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选学专题不能交叉互选。
      1.预选申报。领导干部选学的报名工作,须在“吉林省领导干部网络培训学苑”的选学报名管理系统中进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2016年度开设的专题班次计划,自行组织干部申报。无特殊情况,培训对象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干部选学,如不能确保按预选时间参加培训,可选报不同时间开班的两期专题班,并由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网苑”联络员统一在“网苑”的报名系统内进行填报。填报时间为4月22日至28日。
      组工干部选学的报名,按照2016年组工干部选学名额分配表(附件2)所列名额数量,由各市(州)委组织部汇总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的报名情况,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和公主岭、梅河口市委组织部分别汇总本地报名情况,填写《2016年组工干部选学培训报名表》(附件3),于4月29日前将电子版(Excle格式)发送到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邮箱: [email protected]
      2.调整反馈。根据“网苑”选学系统自动分班情况,省委组织部对领导干部选学部分专题和班次进行合理化调整,分班调整结果于5月3日在“网苑”选学系统公布。此结果即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学员的参训依据,请干部选学工作负责同志及时下载,留存备查。
      3.报名确认。无特殊情况,各专题班次将按照附件1中所列时间按时举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5月3日后查询到的分班情况,提醒学员做好入学准备,并在开班上一周的星期二之前,在“网苑”报名系统中进行参训确认。如领导干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训,网苑联络员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报名系统中自行将其调整到其他班次。在进行参训确认后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组织人事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向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进行说明。
      4.培训费用。培训费用从省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和引导干部把组织要求、岗位需要和个人兴趣统筹起来,积极选报专题。培训班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将适时对领导干部参加选学的学时等情况通过网苑进行汇总公布,年底,将视情况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选学参训率进行通报反馈。
      2.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教育的职责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选学的日常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参训专题班次和时间做到心中有数,做好参训提醒、报名确认、学时统计等工作。
      3.省委组织部在每期班开班前10日左右,通过“网络学苑技术交流群”(群号314401974)、“网苑”联络员微信群发布开班提示消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联络员要定期登陆查询。
联系电话:0431—88902256
      “网苑”技术服务电话:0431—85379171
 

文章来源:院(会)人事处

附件:
  • 2016年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选学专题及开班时间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