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17.03.2015  19:09

 

进入体检的考生: 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国税系统2015年拟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及地点 (一)集合时间:2015年3月21日(周六)早6:40,7:00准时出发,统一前往体检医院,不得单独行动,过时不候。(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集合地点: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正门前(地址:长春市长春大街358号,人民广场般若寺对面,省宾馆后院旁)。可抵达公交:6路、13路、14路、17路、22路、101路、102路、213路。

二、体检需携带的资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原件及面试资格现场审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三、体检要求 (一)《体检表》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个人信息部分先不填写,待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后填写;病史(第2页“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部分)要如实、逐项完整填写,不得遗漏。 (二)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三)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不许吃早餐、不许喝水,保证空腹)。 (四)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需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并在《体检表》第2页“备注”栏中注明;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由医护人员安排必要的体检项目。 (五)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标准为每人475元(体检医院确定),体检时由考生直接缴付给体检医院工作人员;复检人员根据复检项目按体检医院确定的标准另行收费。 五、体检结果公布 考生体检结果将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公告信息,体检合格者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按时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且无正当理由、没有请假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生应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管理,保证体检顺利进行,否则按规定清理出场,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为一次性体检,除根据医生的意见,对经初次体检后需要复检者,可重新在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外,不再组织复检。考生自行取得的复检结论一律无效。 (四)体检过程中手机须保持关机状态,一经发现考生使用手机,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 (六)体检人员需下载并填写《入围体检人员情况登记表》(请见附件三),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居住地及档案存放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请事先联系确认并认真填写,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职位代码、用人单位),提交邮件后请打印《入围体检人员情况登记表》,在体检结束时交给工作人员,以备后期考察工作需要。 体检联系电话:0431-88994065   附件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二:各职位入围体检综合成绩分数线 附件三:入围体检人员情况登记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