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社保缴费6月15日开始 7月24日结束

15.06.2015  12:14

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2014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已公布。自6月15日起,全市参保单位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人员可缴纳2015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2014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已公布。自6月15日起,全市参保单位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人员可缴纳2015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参保单位及用工人员2015年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于6月15日起至7月24日结束。2015年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下限为2235.4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1177.00元/月。欠缴2014年及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须按规定一次性补齐欠费,逾期将依法惩处。

 

  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人员2015年应缴养老保险费金额按“社平”的60%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0%来确定,全年应缴额为5364.96元。有条件的缴费人员可选择按“社平”的80%或100%为基数来缴费,年缴费额分别为7153.20元、8941.56元。缴费额度一经选定本年内不能更改。有意愿选择按“社平”110%或120%缴费的人员可于7月1日后至市社保局续保大厅咨询具体标准并办理缴费业务。2015年当年退休人员需及时到市社保局补缴保费。

 

  市社保局特别提醒,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人员,中断缴费超3年的,按政策应按“双基数”补缴欠费,其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企业职工、至2014年1月1日男达到50周岁,女达到40周岁的人员等六类困难人员可经审批后按“原标准”补缴。另外,为了缓解缴费高峰给参保人员带来的不便,以个人身份缴费人员若按60%、80%、100%标准缴纳2008年至2015年全年保费可至吉林银行任一网点直接办理。市社保局咨询热线为65070013。(江城日报记者/李琳 编辑/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