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2年省级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
吉建科〔2022〕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计划项目引领带动作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组织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2022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厅积极组织各地各部门申报。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打分排序、公示,形成了《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2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并推荐前十位项目上报住建部,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实施过程管理,及时掌握实施进度,确保在项目计划书确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申请验收,超过项目计划书确定的时限3个月未提出验收申请、并未对延期说明理由的,取消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大专院校项目承担人、项目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强化变更管理
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周期、考核指标等重要变更事项,以及项目终止、撤销等重大事项,应在项目执行期到期三个月以上报厅建筑节能节能科技处审批。项目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批准后,按调整后的计划实施。变更申请未获批准的,按原计划实施。原则上计划项目只能提出一次申请。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方式:刘杨 李怡萱(0431)82752489
附件: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2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