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2.03.2016  16:59

吉建城〔2016〕1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执法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关于开展2016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25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2016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规范操作流程,明确目标要求,现将《2016年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2016年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