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综述

14.01.2017  10:03

  春华秋实又一年,回首2016年,积极开展地方立法、聚焦振兴强化监督、依法做好人事任免、精心指导县乡换届、积极支持代表履职、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一个个关键词诠释着省人大常委会开拓进取、担当有为的坚实足迹。

  加强地方立法,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牢固树立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理念,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突出重点领域、重大改革、重要民生方面立法。全年共审议法规草案16件,通过了9件;对15个立法项目开展了立法调研;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3件。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对现行有效的192件地方性法规开展“全面清理、对照盘点、填补空白”工作,提出关于修改和废止21件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全省设区的市实现立法机构同步设置、立法指导分类推进、立法培训有序展开、立法工作全面启动,批准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13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起草《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制定《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联系办法(暂行)》,制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评估办法》,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积极拓宽法规起草渠道,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研究制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筹建地方立法信息平台。全国第二十二次地方立法会议在我省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作了重点发言,并书面交流了黑土地保护、禁猎决定等4个专项立法工作经验。

  强化监督职能,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

  聚焦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聚焦“一府两院”重点工作的推进,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全年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2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18次,审议书面报告25项,加强依法监督的制度建设,制定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试行)》。突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对装备制造业发展、服务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情况开展视察,听取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作出了相关决议;批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并调整预算,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突出保障改善民生,对农民增收、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开展视察,对种子法、就业促进“一法一例”、食品安全法、环保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关注特殊群体的民生改善,对残疾人保障情况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情况开展监督,加快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突出法治吉林建设,听取审议了全省法院实施立案登记改革工作情况和全省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对全省审判、检察机关工作开展调研,推动审判、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基本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完成本年度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及相关工作制度。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和转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精心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199人次。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增强任命的国家公职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深入各地督查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全省县乡换届依法有序、选举风清气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对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切实加强全省县乡人大组织建设,县级人大设立了法制、财经等专门委员会,充实了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责;加强了县乡人大工作人员队伍,推进了县乡人大信息化建设,人大整体工作水平得到提高。

  发挥代表作用,全面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发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认真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组织56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和182名省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调研等活动,组织部分地级市的省人大代表开展异地交叉视察、组织代表参加政情通报会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做好代表履职保障。组织全国人大代表21人次、116名省人大代表参加专题培训,编发《代表之声》,建立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及时反映闭会期间代表意见建议。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对代表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所有议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对代表提出的241件建议,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改进评议方式,加大检查力度。扩大代表的立法参与。健全法规草案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建立人大代表分专业分重点参与地方立法的工作机制。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立法培训,引导代表掌握审议法规案的重点,提高审议水平。

  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完成专门委员会党支部改选,全部由主任委员担任支部书记。支持、保障省纪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工作。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坚持组成人员参加专门委员会活动制度,全面提升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作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深入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重视干部选拔培养,素质能力不断提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常委会重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工作落实清单制度,坚持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制定常委会会议会务工作规范,提高了会议质量。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交流选调、在职培训制度,建立新遴选公务员、新任职干部见习锻炼制度,机关学习风气、团结氛围更加浓厚,敬业精神、业务能力显著增强,动力、活力、合力明显提高。

  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履职尽责,开拓进取,为全面推进法治吉林建设,实现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文/言实 何琳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