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

07.06.2016  08:37

  ■开栏语

  阳光、空气、水是重要的公共产品,是普惠的民生福祉,大气污染防治事关我们每个人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日前,我省组织制定并颁布了《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今日起,本报推出环保专栏,一起为打造美丽家园努力。

  日前,我省发布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2015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全省20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状况良好。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除颗粒物外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全省20条江河共统计国、省控监测断面75个,74个监测断面参加了评价。Ⅰ~Ⅲ类水质监测断面45个,占断面总数的60.8%,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10个,占断面总数的13.5%,监测结果显示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稳定。

  全省12个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状况良好。其松花湖水库、海龙水库和曲家营水库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其他9个水库均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

  全省主要城市的2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5年,吉林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全部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和评价,我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优良级天数比例在64.0% -86.3%之间,全省平均73.7%。

  在所有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最高,为76.8%;其次是O3,为14.9%;再次是PM10,为8.6%。

  2015年,全省各城市降水pH年均值为6.53,呈中性。酸性降水主要集中在图们市和珲春市。

  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按照相关标准,2015年,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吉林、四平、辽源、白城和延吉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长春、通化、白山和松原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属于“一般”。

  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四平、辽源、通化、松原和白城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长春、吉林、白山和延吉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去年我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等级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空间分布特征明显。

  全省9个市、州中,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最高;白山市、吉林市、辽源市和通化市等4个城市的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松原市、四平市、白城市和长春市等4个城市的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一般”。

  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度,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全省主要河流放射性核素浓度监测结果未见异常;全省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监测结果未见异常;全省主要城市典型环境和典型污染源外环境电磁辐射监测结果不超过国家标准限值,未见异常。去年,我省没有发生辐射事故。

  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去年,全省实行总量控制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2014年相比均有所下降,化学需氧量下降2.53%,氨氮下降3.13%,二氧化硫下降2.5%,氮氧化物下降8.66%。

 

(责任编辑: 环保厅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