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2017年清明节放假通知

24.03.2017  13:52

  2017年清明节放假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17年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为: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三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提倡移网易俗,文明祭扫。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落实好防火等安全保障措施。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