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多措并举稳步推进2016年水土保持工作

26.04.2016  19:42

年初以来,吉林省水利厅积极谋划,狠抓落实,不断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稳步推进监测预报和信息化建设,全力推动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步伐,全省水土保持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

      一是立足省情实际,全面做好规划编制。吉林省水利厅加强部门协同,定期召开规划进展调度会,深入开展基层调查,积极征求各方意见,严格落实论证程序,《吉林省水土保持规划》《吉林省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吉林省重点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吉林省松花江水源地保护规划》《吉林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积极组织有相关县(市、区)、技术承接单位及优秀的专家团队,加快推进吉林省黑土区侵蚀沟治理专项规划前期工作,为松辽委做好专项规划打好基础。二是规范工程建管,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扎实开展前期准备工作,把控时间节点,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质量控制,加快工程建设进度。2016年全省计划利用中央投资6000万元,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黑土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3平方公里;计划利用中央投资2500万元,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平方公里;计划利用中央投资1800万元,实施财政补贴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75平方公里。

      落实水土保持法规制度,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吉林省水利厅积极协调省财政、发改、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计划上半年出台。二是依法做好行政审批。按照国务院和吉林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切实强化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做好简政放权工作,做好水利部明确协同下放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权限的承接工作,做到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确保质量和效率。三是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积极组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汛前大检查,力争5月底前省批项目现场检查数量不少于在建项目的20%,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部批、省批在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加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四是全面抓好设施验收。严抓已完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提高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严格应收尽收,专款专用。五是深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加快完成最后6个未通过验收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建设任务,组织第三批12个县(市、区)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推进建设项目效益监测。

      一是重点加强全省监测网络运行管理。2016年开始,全省将分批完成17个水土保持监测点径流小区、控制站、风蚀场的基础设施、仪器维修更新工作;落实25个水土保持监测点的日常管理经费及19个监测点的驻点看护人员;做好监测点监测数据汇总,重点落实长春市青沟、东辽县杏木、白山市青沟子3个典型监测点年度监测任务,提高监测成果报告质量;强化监测点运行管理情况调研和检查,保障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有序运行。二是逐步实施吉林省水土保持监测预报系统二期工程。落实项目资金,优化方案设计,严格履行招投标等建设程序,计划于今年开始实施东辽县杏木、白山市青沟子监测点的监测设备配套工作,同时改善通榆县安其海、伊通县刘家屯水土保持监测点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监测能力。三是稳步开展生态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规范监测程序,提高监测质量。全年计划开展9个县(市、区)国家农发水保项目效益监测,完成2014—2016年3个重点县效益监测验收工作,加大国家及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检查力度,检查率达到20%以上。

      加快水土保持信息化步伐,夯实水土保持发展基础。

      吉林省水利厅积极做好经费保障,严格按照《2015—2016年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做好重点治理县和综合治理项目管理示范工作,推动生产建设项目预防监督“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示范工作,协调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同时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五周年和《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施行两周年宣传纪念活动;依托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开展水土保持科普宣传;以通化县为试点,推进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进党校工作,全力抓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吉林省水保局 张超英 朱晓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