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7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标的通知

18.05.2017  16:26

吉水保〔2017〕28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导性指标的通知》(办水保〔2017〕38号)精神,结合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十三五”防治目标,以及农发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任务,针对吉林省水土流失现状,省水利厅制定了2017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标并下达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防治任务的分解落实。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水土流失现状、水土流失治理项目落实和资金投入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区、乡(镇)和村(屯),细化本辖区内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各项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

二、全口径统计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进展情况。各市(州)、县(市、区)水利水保部门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部门职能要求,做好辖区内年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果归口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强行业管理,将辖区内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实施的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生态项目、防护林建设等相关生态建设情况,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民间资本参与建设水土流失项目一并纳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标统计范围。

三、切实做好预防保护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要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切实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全面加强预防保护工作,促进生态自我修复。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各方面力量,搞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努力打造一批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典型,为保护当地水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吉林做出积极贡献。

四、各市(州)、县(市、区)水利水保部门要全面加强对本辖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搞好技术服务与指导,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并在2017年10月底前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吉林省水土保持局。

 

附件:吉林省2017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标表

 

 

 

 

 

吉林省水利厅

  2017年4月27日

松辽委对吉林省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水利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