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5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13.03.2015  16:55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2015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水安监〔2015〕43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2015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我厅制定了《2015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水利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和水利部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制定2015年吉林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事故防控为主线,以责任制落实为基础,以安全宣教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统筹管好厅属单位和指导好行业安全生产两大任务,狠抓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我省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队伍建设。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完善行业监管责任体系,印发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及时部署工作,全面推进全省水利行业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厅安全监督管理处、水政水资源处)

2.切实落实水利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水利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管理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厅安全监督管理处、厅建设与管理处、省河务局、省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

3.强化综合与专业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坚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各专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开展对厅直属单位和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责任单位:厅安全监督管理处、厅计划规划财务处、厅人事处等相关处室单位)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市、县两级进一步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监督职能机构,强化水利建设项目现场和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监督工作,把机构队伍建设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内容。(责任单位:厅安全监督管理处及相关处室单位)

5.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根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和督导相关办法。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典型事故进行通报。加强相关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的信息沟通,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预防措施。(责任单位:厅安全监督管理处、厅人事处等相关单位)

(二)突出重点领域,全面加强安全监管。

6.强化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加强在建工程安全巡查。各地要以大型骨干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督促水利施工企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严格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高处坠落、坍塌、滑坡、岩爆、突泥涌水、淹溺、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强化施工场地交通安全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防范溃坝、围堰溃决等事故发生。加强在建项目生活区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厅建设与管理处、厅安全监督管理处、省河务局、省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

7.切实加强水库运行安全管理。各地要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督查,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规程,加强水库大坝及穿坝建筑物、闸门等重点设施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监测。加强水工金属结构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测。督促地方积极落实资金,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防止溃坝现象发生。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定规范要求,加强生产运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厅建设与管理处、省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

8.加强农村水电运行安全管理。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双主体”责任全覆盖工作,按照水利部《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的要求,规范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行为,加强重点督查与核查,实现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严格执行农村水电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力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汛期安全度汛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消除老旧电站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省地方水电局)

9.加强水文监测、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管理。加强水文工程建设与水文监测的安全管理,做好施工安全防护以及测船、缆道定期检查维修与安全器材配备,提高施工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与应急救援能力;健全水利科研院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大型实验仪器与检验设备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与存放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督促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责任单位:厅科技处、省水文水资源局、省水利勘测设计审查总站、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

        10.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定期认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行动,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加强渔业船舶检验、水产品监测、渔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确保渔业生产安全。(责任单位:省渔业局、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三)严格检查执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1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本级在建和运行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安全监管,对下级所属的水利工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季度进行抽查、检查。经常性开展打击水利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形成常态化高压监管态势。(责任单位:厅安全监督管理处、厅水政水资源处、厅建设与管理处、省河务局、省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

1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依据省政府最近发布的《关于公布吉林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公告》(项目编号:220000-SL-CF-014,项目类别:行政处罚)的规定,研究建立省水利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相关执法保障措施,大力推进市、县级水利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责任单位:厅水政水资源处、安全监督管理处)

13.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按照水利部《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研究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做到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按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的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登记建档和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单位:厅安全监督管理处)

14.抓好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春节、“两会”以及汛期、国庆节等重点时段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厅安全监督管理处)

(四)强化基础工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5.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做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和《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等水利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宣贯工作。组织做好水利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的研究和编制工作。配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在全省水利行业组织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厅水政水资源处、厅安全监督管理处)

16.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深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评审管理工作。将标准化建设、事故查处、重大隐患治理纳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管理。做好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大型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厅安全监督管理处、厅建设与管理处、省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省地方水电局、省河务局)

17.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抓好《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监[2014]19号)的落实,严格落实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责任,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切实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与救援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厅安全监督管理处)

18.加快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步伐。依托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功能,下大力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加快推进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启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积极建立与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厅安全监督管理处、厅科技处)

(五)开展宣教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9.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贯和第1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制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资料,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全面提高。(责任单位:省水利宣传中心、厅安全监督管理处)

20.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级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开展安全生产网络教育培训。强化对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生产一线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责任单位:厅安全监督管理处、厅人事处)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树立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落实责任,逐级分解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切实抓好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时段安全防范的同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加强协调联动和沟通配合,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要点,按照抓好本级、管好行业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实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内容和要求,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落实,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