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23.04.2018  17:04

 

吉建质〔2018〕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检测机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及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信用吉林”建设的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政策文件精神,推动我省检测行业发展,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检测行业竞争力,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度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公示的通知》(吉建质〔2018〕3号)的要求,现将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情况及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在公示期内,经个别检测机构申请复评,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组织专家再次审议,最终确定21家检测机构评价为A等级,80家检测机构评价为B等级,50家检测机构评价为C等级,3家检测机构评价为D等级。公告结果见附件(同等级企业排名不分先后)。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健全完善建筑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将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检测行业自律和建筑市场激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对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有重大变更事项或受到相关奖惩的,重新核定其信用等级。 

三、不同信用等级的检测机构实行差异化管理,对由于企业管理混乱,企业资质不达标等原因评价为D级的检测机构,应积极主动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整改,整改后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参与其经营活动,未经审核同意不受理资质管理等业务。 

 

附件:2017年信用评价汇总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