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做好2015年春耕农资供应服务工作的通知
31.03.2015 18:29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吉合业字〔2015〕24号 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做好2015年春耕农资供应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农资集团公司: 当前,正值我省春耕备耕关键时节,农资供应进入旺季,为切实做好农资商品供应工作,满足春耕农业生产需求,真正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主渠道的作用,现就如何做好2015年农资供应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农资供应工作的重要性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是供销合作社的传统经营业务,是全系统做好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做好此项工作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和保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增强农资供应的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发挥主导作用,增强政治责任,把备春耕工作作为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备春耕期间,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实行农资供应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要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和措施到位,全力做好春耕农资供应工作。 二、精心组织货源,全力保障市场供应 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农资经营企业要做好需求调查,把握市场行情,抓住春耕用肥旺季的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采购质优价廉的农资商品,搞好自储、代储和联储,备足备好农资商品。对急需农资商品要抓紧采购,对合同货源要抓紧催调,对库存商品要抓紧投放,对市场需求要抓紧供应,确保农资商品供应充足,确保春耕期间化肥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三、实行诚信经营,保证农资商品货真价实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制度,完善商品购销记录,形成农资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要按照打造“诚信供销社”的要求,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继续在全系统开展“放心化肥进农家”活动。要推行农资明码标价制度,建立完善购销台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要全面实行信用卡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把商品质量关,坚持“三证”不全不购进、渠道不正不购进、质量低下不购进,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从供销合作社渠道流入市场。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规范。 四、加强市场监控,及时掌握市场供需动态 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农资经营企业要认真搞好市场分析,了解2015年农资市场产销趋势和供求特点。要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加强与基层经销商和农民消费者的交流与联系,指导农资企业密切关注本区域的化肥需求变化,认真做好需求调查,确保农资供应工作有据可依,适应农业生产需要。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供应下摆情况继续实行十日调度制度,准确把握春耕农资市场动态。同时,做好应急预案,针对农资市场可能发生的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五、提高服务能力,不断探索农资经营新模式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适应农业生产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的需要,依托庄稼医院、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等基层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模式,推行全程托管、订单服务、技术承包、技物结合等服务形式,开展测土施肥、配方用药、技术咨询和农民培训服务,指导农民合理施肥、安全用药。要积极开展便民服务,采取增加人员、延时经营、拆整卖零、电话预约、送货上门等措施,方便农民购买,保证随到随购、随要随送。同时,要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售中售后服务,引导农民合理选择、正确使用农资商品,帮助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提高农资商品的使用效率,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对农民的培训、示范工作,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和识假辨假的能力,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 六、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春耕农资供应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农资供应的价格动态和工作动态,随时向当地政府和省社反馈信息。要配合农业、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维护农民权益,保障春耕生产。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农资供应服务工作,并将春耕农资供应服务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典型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省社经济发展处。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97797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2015年3月31日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31.03.2015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