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13.03.2015  14:31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做好2015年春季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责任意识,确保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效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各地要充分重视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春汛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措施将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春汛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目前,春汛将至,冰雪消融和桃花水将对水库蓄水安全带来一定影响,各地要密切关注冻结期与融化期给各类水库,尤其是近年来完成过和在建的除险加固水库带来的影响,充分认识春季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春汛面临的形势,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强化春季水库安全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二、明确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的监管责任,落实好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要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吉林省2015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告》(吉水建管〔2015〕188号)要求,逐库落实安全责任制,特别是各类小型水库要落实同级人民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水库管理专职人员等四级责任主体,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严格规程,确保水库安全。据统计,2014年11月1日2015至3月1日,全省平均降水量为41.9毫米,比历年同期多17%,有利地缓解了因去年入冬前雨水少、水库蓄水普遍偏低的情况,特别是3月上旬的几场大雪,更有利地促进了春耕生产。各地要将水库安全放在首位,把保春灌与防春汛工作结合好,合理发挥工程效益的同时,确保工程安全和防汛安全。要根据《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规定,做好水库调度运用工作,严格遵守水库蓄水管理规定,特别是在建各类水库和新完成除险加固水库要严格按规定蓄水运行,严禁超正常蓄水位运行,严禁隐患未排除的水库高水位蓄水运行,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采取措施,开展隐患排查。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逐库排查水库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要重点排查水库大坝上下游、建筑物及闸门设备、以及大坝与建筑物结合部位,东部山区和丘陵地区各类水库的隐患排查更要严密细致。近年来完成除险加固的水库、在建的病险水库和隐患未彻底消除的水库,要作为隐患排查工作的重点,排查工作不留死角。针对冰雪消融和桃花水入库高水位运行和放流产生的不稳定水位特征,重点检查建筑物周边是否存在渗漏水通道,查看渗漏水情况;对过坝建筑物且坝体土受到扰动过的破损伸缩缝进行巡查,防止从伸缩缝沿建筑物壁产生坝体流土;重点巡查是否存在库水位突然下降现象发生,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凡隐患排查工作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隐患未消除,而导致险情发生,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规范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水库大坝日常运行管理各项制度和规定,在抓好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基础上,抓好重要节点的管理工作。在去年冬季开展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春季水库大坝运行工作的特点和冰雪消融对水库工程的影响,继续加强水库大坝巡查和检查,强化日常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值守内容和工作职责,加强工程的观测与监测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和近年完成除险加固的水库要加大检查和巡视次数,加强观测和监测密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确保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并严格遵守报告制度,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同时要制定和完善水库大坝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地、各单位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也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地进行抽查。

联系人:    曹占冰        0431-84994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