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实施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06.11.2014  15:34

  从9月10日举办的吉林省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管理培训班上获悉,按照农业部的总体安排,2014年,我省拟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7000人左右,其中生产经营型12000人左右,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15000人左右,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省农委副主任于强对此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于强指出,各地在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过程中,要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总要求,围绕我省“五大一强”和“六型农业”发展总目标,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服务重大工程项目需要为导向,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环节,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培育对象和初、中、高“三级贯通”证书等级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构建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今年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主要完成三项任务:一是探索建立培育制度。实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强化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培训,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配套创设相关政策予以扶持。二是开展示范培含育。全省遴选15个示范县,作为国家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点示范区,发挥示范作用。其他地区作为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带动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大力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统筹利用好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并要积极开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

  按照《吉林省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要累计培训时间15天,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要累计培训时间7天,同一培育对象三年内不得重复支持。

  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的培育模式,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强化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分类分产业开展培训,做到“一班一案”,建立指导员制度。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

  于强强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监督考核、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完善运行机制、保证任务落实。要加强项目监管,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工作负总责;省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及其使用监管负责;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对培育机构认定、项目进展、信息录入、培育工作监管、认定管理和项目检查验收负责;项目县财政部门对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及其使用监管负责;培训机构对培育时间、培育人员等培育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