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粮食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吉粮办函〔2017〕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省粮食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粮食局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
吉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431—88549724,传真:0431—88589822,邮编130061,E-mail: [email protected]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725号。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6年,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2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工作时效,狠抓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局分管信息工作和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注重工作的指导部署。印发了制定了《关于印发吉林省粮食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粮法〔2016〕83号),参照国家粮食局2016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各项工作进行了分解细化,将具体任务明确到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三)积极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我局严格落实省政府要求,落实政府信息条例,完善了《吉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吉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吉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吉林省粮食就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吉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吉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理顺工作机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由法规处划转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和协调。
(五)多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按规定时间将在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的纸质版及时报送至省档案局省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中心。同时,利用省粮食局网站、微信、微博以及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全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67条。内容主要是内容主要是围绕如何做好粮食收储工作、探索“互联网+吉林大米”经营模式、创新“粮食银行”业务、改善农户储粮条件、推进产销协作等内容进行公开。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在公开渠道方面,在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52条,占4.5%,省粮食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654条,占56%。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54条,占4.6%,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407条,占34.9%。
在回应政府信息解读方面,回应公众热点或重大舆情数9次,全局全年共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1篇,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1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取任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保持好的发展态势,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还需扩大;政策解读性信息还需进一步深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要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有待加强。目前,我局正在结合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精神积极予以改进。
2017年,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
二是抓重点促深化。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局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继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对各项办事指南的公开进行进一步细化。从办事者的角度出发,将整个办事流程详细告知群众,对每个环节的疑难作出说明解释。
三是加强培训研讨,交流经验,规范程序,提高服务水平。
四是进一步办好网上服务平台、互动平台等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服务能力,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更多渠道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省粮食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