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27.10.2016  20:22

各有关单位、造价工程师: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 受理范围  

  凡注册有效期(2016年12月)已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手续。 

   二、 办理程序及要求  

  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网上第1、2页正反面直接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三、 申请人上报审查的原件材料(不再需要装订纸质材料)  

   1. 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 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 前一个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 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 2016年10月24日 至11月25日,每天下午1:00-4:00集中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负1层49号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南三环交汇) 

  咨询电话:0431-82752875      联系人:隋成力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