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25.10.2018  01:11

各有关单位、造价工程师: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注册有效期(2018年12月)已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手续。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申请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的人员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和相关材料,同时通过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zaojiasys.jianshe99.com)进行网上申报。延续注册申请表进行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上报审查的原件材料(不再需要装订纸质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一张。

  四、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负1层43号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南三环交汇)

  咨询电话:0431-82752759

  联 系 人:刘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