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 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3.06.2016  14:47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吉价协[2016]2号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开展2016-2017 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注册造价师: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以下简称《五点意见》)的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现将我省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对象

      本着自愿原则,凡2016年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造价工程师,包括在吉林省已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和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人员,均需参加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

二、学时安排及考试要求:

      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共计60学时。60学时可在两年内完成。学满学时并在网上考试合格后,方可打印“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三、收费标准:

本着为会员服务的原则,省造价协会对会员免费开通2016-2017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四、学习方式:

(一) 学员登录http://zj.jlsjsjy.com/后点击“在线报名” 按要求读取相关信息。

(二) 学员登录http://jst.jl.gov.cn/后点击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新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教育培训—造价师继续教育—在线报名

(三) 学员登录http://www.jlgczj.cn/后点击--造价协会--教育培训--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在线报名。

以上三种登录方式可任选其一。

      学员报名是根据住建部要求结合身份证信息读取设备获取报名人员身份证信息到系统中。学员所在单位没有身份证信息读取设备的可到省造价协会由工作人员代为读取(代为读取的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在线报名后,请已注册人员携带造价师注册证书(未注册人员携带执业资格证书)及个人会员申请表到省造价协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上网学习。

五、学习咨询电话及审核地址:

      学员有任何问题,可直接拨打协会电话:0431-88945828

      省造价协会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519号407室

      技术支持:共友科技  0431-85076811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