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2014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08.04.2015  10:35

 

各有关单位及注册造价工程师: 

  为服务广大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经与有关部门协调,对在2014年注册有效期已满,但没有按时申报延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开展延续补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程序及要求 

  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网上第1、2页正反面直接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换证需要粘贴照片);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档案关系证明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前一个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三、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5月15日,下午1:00-4:00集中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负1层49号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南三环交汇) 

  咨询电话:0431-82752875      联系人:隋成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