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通知

11.05.2017  02:02

  吉建联发〔2017〕23号

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住宅产业化的发展,根据《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6]50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2017年度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地区推荐、公开公平、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原则,提高项目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同一单位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不得同时享受奖补资金。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2017年度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内容将作为项目检测验收依据,相关表格可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jst.jl.gov.cn/下载。

  (二)申报范围: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和住宅产业化(木结构建筑产业化试点)项目。

  (三)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地住建、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互相配合,认真做好各项节能示范的申报工作,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把关,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各地住建及财政部门进行汇总、填写《2017年度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8),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两份)、省财政厅(一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报建筑节能科技处,住宅产业化(木结构建筑产业化试点)项目报住宅产业化办公室。

  可再生能源项目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绿色建筑及住宅产业化项目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按照《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联合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实地核查,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项目,取消示范项目申报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将纳入省级建筑节能示范范围,可获得建筑节能奖补资金。

  (五)具体申报事宜见申报指南。

  三、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科技处:刘杨 王雷

  (0431)82752569 82752489(传真) [email protected]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宅产业化办公室:赵景江

  (0431)82752530(传真)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马建华(0431)88550664

  附件:

  1.2017年度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申报书

  3.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

  4.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

  5.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7.吉林省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申报表

  8.吉林省2017年度建筑节能示范(试点)项目汇总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