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告诉
吉林长春
新闻
RSS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上海
云南
内蒙古
北京
台湾
吉林
四川
天津
宁夏
安徽
山东
山西
广东
广西
新疆
江苏
江西
河北
河南
浙江
海南
湖北
湖南
澳门
甘肃
福建
西藏
贵州
辽宁
重庆
陕西
青海
香港
黑龙江
新闻集锦
档案
资料
事故
体育
文化
教育
宗教
时政
经济
生态
健康
运输业
社会
政府
安全
城市
省级
工业
房地产
人物
专稿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06.11.2014 20:02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1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11]5号),为做好我省申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标准项目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和国家标准样品。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我省支柱、优势和特色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市场对标准的需求情况,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联合整合优势资源积极参与项目申报。 二、各地质监部门按属地关系组织本辖区内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并推荐报送省质监局;省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及中省直企业可直接报送省质监局。省质监局组织有关专家指导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初审筛选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三、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
项目建议书
》(见附件1.2.3)和《
项目建议表
》(见附件4)。申报材料要求打印文本一式两份,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张秋桐 联系电话:0431-8523705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1年5月31日 附件:1.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2.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3. 指导性技术文件 4. 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建议表 5. 2011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rar
下载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06.11.2014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