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21.01.2017  04:31

吉建设〔2017〕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5]1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的要求,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继续执行现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1)。为做好我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含专项工程设计资质。专项设计资质企业只需要申报工程设计的资质情况、注册登记情况、人员情况、业务情况、财务情况、科技活动情况)的企业均须上报年度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二、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要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依照《统计报表制度》和《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见附件)要求,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按照计量单位填报数值,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同时向所在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报表。纸质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各地严格依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统计工作,督促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对本地区所属勘察设计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本地区年报汇总数据和汇总说明(企业上报情况和年报统计分析报告)及电子数据、纸质汇总表报厅勘察设计处。

四、为编制全国勘察设计收入前50名排序,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8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应在2017年4月5日前向所在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勘察设计收入财务指标申报表(见附件3),以及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如企业财务报表无法体现勘察设计收入,则需提供能够反映此项财务指标的有效证明材料。企业应对提供的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将不列入全国勘察设计收入前50名排序名单。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勘察设计收入8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填报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8亿元以上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与相关主要证明材料一并在2017年4月10日前报厅勘察设计处,并对审核数据负责。

五、上报数据统计报表是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勘察设计单位应高度重视,必须按时、真实、准确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对不上报统计报表或虚假上报统计数据的勘察设计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列入信用等级评定不合格单位。

六、勘察设计企业在上报数据时,遇到“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中技术上问题的企业,请与010-88018812、88018813;0431-82752411。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3.企业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财务指标申报表

   4.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8亿元以上企业汇总表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