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商务局关于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18.01.2017  20:45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务厅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商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遵从“三个必须”要求,全面落实全员岗位、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领导和社会监督五个责任,全力完善警示教育、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支撑保障、考核评价五大体系。履行行业监管部门职责,推进依法监管,强化动态治理。重点抓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重特大事故竭制”两项核心工作,切实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全市商贸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监管职责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号)第十六条分工规定:“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吉林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吉市发〔2013〕6号)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一级列管商市场的监督检查,其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

  (二)监管任务

  及时传达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和安监部门文件精神,按属地管理划分,指导督促商贸列管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突出抓好监管责任落实,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与培训,加强隐患动态排查治理,强化预防预警、应急管理等信息保障体系建设,严密组织消防应急演练。发现事故隐患后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救援措施。市商务局负责对9户一级列管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检查,对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商贸企业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等活动。

  (三)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成品油流通和安全管理处定期对9户一级列管商贸企业和全市加油站检查巡查。

  2.督导检查。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暗访检查。市商务局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及其列管企业进行明查暗访。

  三、保障措施

  为保证我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平稳发展,切实增强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做到“一个重点、两个强化、三个建设”。

  (一)提高认识,重点开展教育培训

  1.认真组织抓好培训。市本级主要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2017年度将组织召开两次培训会,内容以习近平、李克强重要讲话精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及典型案例为主,以参观见习,实地教育为辅。培训范围立足行业主管部门,延伸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重点企业。在开展市本级培训的同时,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培训计划,各级商务部门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全员岗位培训指导意见。通过各级各类培训,着力提升部门的业务指导能力和企业岗位员工的实操能力。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日”等活动载体,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活动和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利用机关学习时间,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每季组织观看一次。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按照要求同步组织。通过网络教育平台、商务之窗、QQ群、微信群等媒介,宣传引导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针对年内出现的各级各类商贸安全生产新情况,适时制作并下发安全生产手册,收集典型案例、安全常识制作flash宣传动画片,年内计划制作4部,相关宣传资料制作完成后会同步发放到各县市区及企业手中。突出教育开展的针对性,专项整治及重大节日等节点采取电台、LED广告屏轮播的方式开展教育,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安全生产知识力争保持持续宣传。通过宣传发动,不断扩大受众,有效培养和提升意识,做到教育先行,防患于未然。

  (二)主动作为,强化管理责任落实

  1.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理清责任分工,明确监管范围。切实落实四项工作制度:一是专题会议制度。每季定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理论中心学习组定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二是定期检查制度。局领导及包保组定期开展检查,对一级列管企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对县(市)、区商务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督查,抽查二级列管企业比例不少于30%。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检查、督查、暗访工作。协调和指导拍卖、典当、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商贸服务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检查督导全覆盖。三是情况通报制度。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过各类文件、QQ交流群或微信等方式第一时间进行通报。四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遇有紧急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紧急信息快速反应和反馈机制,按要求1小时内报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市维稳办。如遇突发情况,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在机制。企业要依法依规完善相关制度,强化支持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自我评价及考核。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到位”。一是安全责任到位。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二是安全投入到位。加大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等方面的投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三是安全培训到位。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定期公示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台账,明确专人管理。四是安全管理到位。完善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的隐患排查机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五是应急救援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

  3.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安委会及消防部门的划分,明确各级监管范围。各级商务部门要配合好本级政府及安全生产部门,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辖区内的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监管。继续推进网络化建设,进一步明确监管人员职责,合理实施分级监管,确定行业监管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配套设施。分级确定网格化重点监管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实现安全监管区域全覆盖,切实抓好安全责任落实。

  (三)加强治理,强化隐患排查力度

  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定并落实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方案,全面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结合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把握季节转换期、重大节假日、大型商贸促销活动节点。着力抓好端午、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以及商场、市场促销活动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挥专家作用,在专项检查及联合检查时,聘请特种设备、电气、消防、安监等安全生产专家,实现专业化检查。采取定期检查、抽查、暗访检查、夜间检查等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的安全生产检查方法,服务企业发展的同时抓好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按照市政府《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本级将组织挑选2户商贸企业开展评定企业风险等级的试点工作,按照红、橙、黄、蓝4个等级进行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重大风险预警预报制度,各县市区可参照试点工作推行情况,动态监管所属区域企业,协同推进全市试点工作开展。

  (四)夯实基础,继续抓好三化建设

  1.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吉林地区商贸安全监管企业分布图》的制作工作,并发放至县(市)区商务局,便于直观展示我市商贸企业发展情况。编制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案例警示手册,安全生产制度及文件汇编,形成可以指导工作开展的工具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档案,包括上级文书通知、安全工作部署档案、安全检查工作档案、宣传教育培训档案以及其他安全工作档案等。督导企业完成各项制度建设,按规定悬挂,按要求留存。规范整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检查巡查记录、抽检记录等,组织企业积极与消防部门联合,全员全程组织开展各项消防演练,进而完善消防演练应急预案,确保人人具备“四个能力”。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完善网格化管理,做到网络清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加强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完成网格信息修改、调整和录入工作。根据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今年,完成聘请包括特种设备、电气、消防、安监等安全生产专家,组建商贸企业专家库,确保平台全覆盖、无盲区、责任清、效果实。督促列管企业完善网格化揭示板,切实做到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监管四级管理人员到位,责任明确。

  3.持续抓好户籍化和标准化建设。督导企业依托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完善户籍化管理档案。督导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和省商务厅对安全生产提出的若干个标准和规范,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管理制度、安全文化、隐患整改、设施设备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排查整治标准等,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逐步完善、达标升级,推进商贸行业标准化建设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