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学生参保缴费新政策解读

04.08.2016  00:08

  松花江网讯    为了切实减轻大学生参保缴费负担,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近期我省下发了扶助大学生参保缴费的新政策,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自毕业之月开始补缴、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可按个体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参保政策。

  在2017年底前,具有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资料,自愿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历年的缴费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1月。

  二、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参保政策。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申请参保的,可持与大学生创业园签订的入园协议,享受扶持政策,此项政策期限暂定为3年。

  养老保险可比照城镇个体工商户政策缴费,其中职工可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缴费比例为12%。

  失业保险从2016年5月开始,24个月内可享受降点政策,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标准确定,缴费比例为0.5%,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1%。

  以上政策如遇国家及省政策调整,随即调整。

  市社保局咨询电话:65070013。

  经办地址:船营区福绥街一号楼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北山正门南100米)。  (江城日报记者/安丰武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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