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2016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19.04.2016  16:57

  吉建城〔2016〕3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行政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行政执法局: 

  据中国气象局会商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持续影响,今年汛期气候年景总体差,排水防涝形势严峻。为做好2016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2016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6〕2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开展城市内涝治理行动,全力消除城市易涝点 

  按照国家排水防涝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吉林省城市内涝治理行动”,力争利用两年时间消除城市易涝点。各城市应高度重视,建立城市内涝治理行动小组,由城市排水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尽快完成城市易涝点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对城市低洼地段进行仔细检查,制定、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对人员及物资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一旦发生内涝灾害能够第一时间发挥应急预案的实际作用。请各城市立即开展相关工作,确保2016年基本消除城市内涝,结合海绵城市建设,于2017年底前彻底消除城市内涝,保证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切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16年起,凡发生城市内涝灾害的,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城市内涝灾害的基本情况、原因、应对措施等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加快完成海绵城市及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号)要求,各城市应结合地域特点和现状基本情况,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以此指导海绵城市实施。申报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的城市,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规划编制,其他城市应于10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 

  我厅于2015年11月9日下发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未上报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城市情况的通报》(吉建城〔2015〕90号),但截至目前仍未完成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的城市有: 通化市、白山市、梅河口市、蛟河市、舒兰市、磐石市、大安市、扶余市、龙井市 ,县城有: 农安县、永吉县、梨树县、通化县、辉南县、靖宇县、长白县、长岭县、乾安县、通榆县、汪清县 。排水防涝规划的完成情况将列入2016年绩效考核的指标,请以上城市提高重视,务必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和上报工作。 

  三、其他要求 

  各城市应在去年排水防涝工作基础上,结合本年度工作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附件城市易涝点消除计划表,于2016年4月20日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付   阳   霍   佳 

  联系电话:0431-8275231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