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交警发布2015年城市市容整治方案

18.03.2015  18:50

  昨日,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2015年市容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方案以建设“幸福长春”为目标,深化“五年严管”计划实施,坚持以“问题管理”为导向,紧抓长效整治不放松。对未经审批而擅自进行的施工项目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后果或导致交通事故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道施工将被追责

  据了解,方案中强调了对未经审批而擅自进行的施工项目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后果或导致交通事故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格控制占道挖掘施工范围和时限,精细化约束围挡、警示灯、交通标志、安全提示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最大化降低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对不符合施工现场及周边安全措施设置规定和要求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占道施工行为。

  城市主要街路路标路牌将精细化

  以15条精品街路和24条标准街路为样板,精细道路交通标志设置、交通标线施划;升级四环路、快速路和市区主次干道的交通标志标线配置;在商业区科学设置出租车临时乘降站;规范16个城市出入口(市区管辖范围)各类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全面打造交管设施建设新亮点。

  进一步加强道路交管设施建设的精细化管理。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中心隔离护栏、视频监控、电子警察等交管设施的设置和应用,要达到规范统一、科学完善,要保证功能齐全、运转高效,要保持清洁明亮、清晰可视。要加大巡查管理,提高维护效率。

  严厉打击15项交通违法行为

  将严重危及交通安全、影响道路畅通、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大类15项交通违法行为的从严整治纳入常态化工作,针对各类建筑工地施工期和运输车辆出行的规律和特点,加强对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路线的查控,加强对车辆出入施工工地的源头管控,加强对夜间22时至凌晨6时时段的巡控。

  依法对大货车超载超限、非法改装、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按规定苫盖、遗撒飘散载运物、违反禁行时间和路线行驶以及涉牌涉证、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依法对闯红灯、涉牌涉证、违法超车、违法载客、违法停车上下客、违法掉头、不按线行驶、路口不依次排队等候通行、不礼让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从严管理。依法对机动三轮车涉牌涉证、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深入推进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治理。

  充分发挥点、线巡视、巡逻管理作用,做到善于观察、及时发现。对发现的驾乘人员随意向车外抛物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教育,对不听劝阻的要依法进行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中心区内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标志标线设置和禁停街路标志标线设置。根据区域性停车需求,在不影响动态交通的前提下,开辟夜间时段临时占道停车场(位)。

  严肃处理占道僵尸车

  从严规范静态停车行为,减少乱停乱放现象。加大对违法占道停车行为管理,提高非现场处罚率。加大对占道“死车”的清理,加大对占道摆摊设点经商违法行为的整治,加大对在路口车行道内乞讨、发放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管理。

  积极配合政府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在二环路内精细规划禁停区域和停车泊位,打造停车示范街区20个,优化静态交通环境。

  加强对城市出入口、火车站(南北站、西客站)、公路客运站、轻轨站、校园周边、各大商圈和农贸市场等区域和乱点交通环境的综合治理,重点整治机动车违法占道停放和乱停乱放、商家违法占道设置招牌和堆放物品、商贩违法占道摆摊设点叫卖等行为。对“违法顽疾”的整治,要下力气、下功夫,坚持常态化,确保城市窗口区域交通秩序环境良好有序。各区大队至少设立3条严管示范街路,重点规范行车和行人管理,形成常态严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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