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消协受理投诉情况统计分析出炉

21.02.2017  10:04

  栾先生在长春车展现场订购了一辆轿车,办完手续只开了30分钟,就发现车辆有抖动并伴有“车喘”的现象,售车的4S店却说是他驾车技术有问题;网约车偷偷涨价,孙先生想要退款,可约车软件“只充值不接受退款”;吴先生在京东商城购买的新小米手机,竟发现旧照片……2016年,你的权益受到过商家损害吗?你敢于维权吗?20日,省消协发布《2016年度吉林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去年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投诉、咨询16608件,其中投诉6779件,比2015年下降13.99%,解决5442件,投诉解决率80.2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9.69万元,比2015年上升1.6%。交通工具类投诉成为商品类投诉唯一上涨类别,投诉量增长35.71%,网约车问题成为服务类投诉新热点。

  统计数据显示,消协部门受理投诉案件、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人数大幅下降。去年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投诉咨询16608件,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60件,加倍赔偿金额33.35万元,比2015年增加169.82%。通过电商直通车系统受理投诉6件,涉案金额0.66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0.98万人次,比2015年下降37.18%。

  根据投诉性质,商品质量问题投诉居高不下,占全部投诉的38.27%;其次是营销合同问题投诉,占19.78%。其中商品质量问题投诉2594件;售后服务问题投诉917件;价格问题投诉246件;计量问题投诉31件;营销合同问题投诉1341件;虚假宣传问题投诉204件;人身权利问题投诉46件;假冒侵权问题投诉49件;其他问题投诉1351件。投诉量增加最为明显的是虚假宣传、合同和售后服务问题,分别比2015年上升112.5%、96.05%和49.59%。这些问题也成为消费者反映最为强烈的行业通病,需引起足够关注和重视。此外,按投诉类别分析,百货类投诉1873件、服务类投诉2190件、家用电器类投诉878件、房屋建材类投诉262件、农用生产资料类投诉115件、家用机械类投诉475件、其他类投诉986件。

   案例一:新车3个月发生6次故障 经销商拒担责

  2016年,交通工具类投诉成为商品类投诉唯一上涨类别,并且连续两年持续上涨,投诉同比上升35.71%。从投诉性质来看,主要集中在质量、售后服务、合同、价格等问题上。

  2016年7月15日,消费者栾先生在长春车展现场订购的一辆轿车出现质量问题,在等红灯换挡时车辆抖动并伴有“车喘”的现象,转速表指针在700到1400中间上下不停地摆动。栾先生立即联系4S店,售后技师经过检查承认该车确实有问题,通过系统升级暂时缓解了故障现象。可随后两个月内又发生了5次问题,在不拆解车辆的情况下4S店给出鉴定,只以“消费者驾驶习惯不好”为由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消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之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但经营者无法提供证据。最后经营者提出两套解决方案,方案一是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车或换车,但车辆保险和银行贷款的手续费需自行承担;方案二是4S店以实物和服务的形式对消费者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偿。消费者选择了方案二,双方达成了协议。

   提醒:五大问题导致汽车投诉增加

  省消协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纵观我省2016年的机动车投诉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三包”规定执行不到位。汽车销售后出现问题,有的经销商不是积极想办法解决,而是找各种理由搪塞推诿。尤其是在退换方面,一方面是本身达到退换货条件的情况较少,另一方面是4S店一般会反复维修解决问题,实在不能修复且无法推脱时才予以更换;二是质量问题居高不下。汽车作为一种批量生产的商品涉及发动机异响、变速箱卡滞、水箱泄漏、车辆行驶中自燃等质量问题时有发生;三是强制商业保险屡禁不止。这个问题反映突出,消费者选好车型,办理手续时经办人就提出必须在店内买保险;四是售后服务良莠不齐。汽车维修乱收费、配件价格不透明等欺诈消费者行为突出;五是合同违约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紧俏车型及预付款购车上,加价提车快,不加价往后推。有些经销商让消费者增加配置和装饰或购买汽车用品,形成事实上的乱加价。

   建议:依法处理霸王条款

  针对汽车消费维权领域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汽车经销商的素质。二是建立汽车销售行业信用监管体系,促进汽车行业经济健康发展。三是完善汽车销售行业监管模式,规范汽车交易行为。

  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合同,推进汽车销售合同规范文本,依法处理霸王条款,制止经营者违背消费者意愿,签订其他不合理条款。

   案例二:网约车只充值不退款涉嫌霸王条款

  2016年,我省服务类投诉普遍上涨,整体较去年同期上涨14.24%,其中销售服务、电信服务和生活社会服务类分别比去年增长114.77%、62.72%、20.8%。近年来网约车消费纠纷成为服务类投诉的新热点。

  2016年11月,市民孙先生反映,在某约车软件平台促销活动中,他通过手机客户端分两次共充值6000元,按照活动协议,账户获得11000元余额。然而充值返现后消费者却发现约车时间变长了,交通高峰期成倍提高服务价格都约不到车,特别是2016年下半年以来,孙先生发现该约车公司从原来无起步价前3公里7元悄悄上涨为设置起步价并有最低消费额度的限制,等候时间也从0.3元/分钟上涨为0.4元/分钟,用车价格已失去当初的优势。孙先生与该约车公司客服部门联系退款事宜,得到的答复是活动协议明确规定“只充值不接受退款”,即充值过后将无法提现或退款。

  消协认为消费者当初参加活动时该约车公司服务价格双方认可,在服务过程中却突然单方宣布涨价,商家存在合同违约问题,活动协议中规定的“只充值不接受退款”条款涉嫌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提醒:网约车价格形成机制必须公开透明

  省消协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网约车有许多需要完善及明确的问题。一是网约车定价机制必须公开透明。网约车新规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新政策给予网约车平台以充分定价权,并不意味着允许其任性提价,网约车价格形成机制必须公开透明。目前网约车价格形成机制除了网约车平台外,其他相关利益方,包括司机、乘客、监管机构都是一头雾水。高峰时期涨价若干倍、价格一月数变;二是网约车车辆保险急需理顺。网约车大部分为私家车,投保险种商业险和交强险均为非营运类保险,从事载客运营后车辆性质发生改变,如不及时变更或通知保险公司,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难得到保险公司理赔。目前急需保险公司出台对应新险种,保障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三是网约车司机素质有待提高。部分专车司机仅需一年驾龄就可以申请,缺少驾驶经验,无法保障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四是网约车客户服务机制需完善。网约车客户投诉渠道不够通畅,消费者投诉维权困难。部分网约车平台下单后不能取消订单或取消订单需额外收费,充值不接受退款等规定都是不平等格式条款。

   建议:网络平台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决网约车安全保障问题,促进网约车健康有序发展应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建立适应新发展形势的监管模式,国家已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利用科技手段,充分发挥数据作用,在保障出行安全、监督等方面做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二是建立健全网约车平台管理体系,与政府的外部监管相配套,形成合作监管关系,政府制定或监督制定标准和要求,网约车平台执行和落实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建立网约车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投诉及时反馈机制。

   案例三:京东买新手机发现旧照片

  中消协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平台(以下简称电商直通车)是全国性网络消费维权平台,已覆盖国内17家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一线电商企业,包括淘宝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唯品会、亚马逊、1号店、聚美优品、国美在线、携程网、去哪儿网、优酷土豆网、风行网、美团网、大众点评网、饿了么、网易考拉海购和滴滴出行。电商直通车在我省运行调试半年来,全省受理此类投诉6件,成功解决6件,挽回损失6600元。

  2016年5月,市民吴先生在京东商城支付999元订购了一台小米3手机。收到产品充电后开机发现手机里有2016年4月28日拍摄的照片和下载的文件,吴先生联系京东售后,对方答复称可选择退货。吴先生认为将已经使用过的手机二次卖给消费者,应属欺诈行为,要求得到3倍赔偿,被拒绝后投诉到省消协。2016年5月13日,省消协接到投诉后,通过电商直通车投诉平台帮助消费者维权。5月19日,京东客服回复:“商家同意客户的赔付要求,客户认可”。最终,京东商城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并以京东购物券的方式赔偿消费者3000元。

   提醒:17家电商入驻电商直通车

  涉及网络销售平台的消费纠纷投诉,省消协的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注意把握投诉时间,要及时投诉。目前入驻电商直通车的电商企业共17家,只有涉及这17家的消费纠纷才能通过电商直通车投诉,其它消费行为仍按属地原则投诉。消费者需提供消费凭证和相关网络交易信息痕迹,包括网络订单号、相关物流信息、支付方式及与商家的聊天截图等。消协支持消费者正当合理的消费诉求,消费者要做到维权有理有据。 记者 祝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