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林省儿童事业发展现状

04.12.2014  11:56
  2013年,是吉林省贯彻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第三年,也是指标体系监测的重要之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在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和法律保护等五个领域进展顺利,各项目标实现程度较高。    一、2013年度吉林省儿童事业发展的外部条件   经济稳步增长促进儿童事业健康发展。2013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2981.46亿元,比上年增长8.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7192元,比上年增加3777元,增长8.7%;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275元,比上年增长10.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5932.31元,增长9.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621.21元,增长11.9%;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79.71元,增长19.4%。全省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为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各项投入不断增加,为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422.09亿元;医疗卫生经费投入181.50亿元,比上年增长13.2%。   人口稳步增长,人口素质不断提高。2013年,全省继续认真贯彻计划生育这一国策,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较低水平。2013年末,吉林省总人口为2751.2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88万人;其中,女性人口为1345.10万人,比上年减少1.77万人。育龄妇女人口(15-49岁)为719.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32‰,比上年减少0.04个千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以女孩为100)为104.55,比上年减少0.36。    二、2013年度吉林省儿童事业发展现状   (一)儿童与健康   1.儿童计划免疫保持较高水平   2013年,全省儿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各种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9%以上,完成既定目标。2013年,全省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乙肝疫苗、甲肝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报告接种率分别达到99.87%、99.67%、99.59%、99.39%、99.74%、99.61%、99.45%、99.39%。各接种指标均达到99%以上,完成规划目标的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成绩显著,体质明显增强。   2013年吉林省儿童疾病预防疫苗接种情况表                                                                                                                     单位:%  
疫苗种类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卡介苗接种率   99.90   99.90   99.87
  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   99.45   99.50   99.67
  百白破疫苗接种率   99.12   98.73   99.59
  含麻疹类疫苗接种率   98.94   98.83   99.39
  乙肝疫苗接种率   99.48   99.33   99.74
  甲肝疫苗接种率   98.47   98.78   99.61
  乙脑疫苗接种率   99.48   98.59   99.45
  流脑疫苗接种率   99.37   98.08   99.39
  2.婴儿死亡率、儿童死亡率继续下降   婴儿死亡率大幅下降。2013年,全省婴儿死亡率为5.40‰,比上年同期下降了0.34个千分点;其中,城市婴儿死亡率为5.20‰,比去年同期下降了0.35个千分点;农村婴儿死亡率为5.85‰,比去年同期下降了0.25个千分点。   2011-2013年吉林省婴儿死亡率情况(‰)      儿童死亡率显著下降。2013年,全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6.46‰,比上年同期下降了0.37个千分点。其中,城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6.15‰,较上年同期下降了0.36个千分点;农村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7.13‰,较上年同期下降了0.35个千分点。   2011-2013年吉林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情况(‰)      (二)儿童与教育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3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71.00%,比上年增加6.5个百分点。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65%,比上年下降0.11个百分点;其中男童为99.68%,比上年下降0.21个百分点女童为99.62%,与上年持平;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100.00%,比上年增加0.71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9.00%,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48.00%,比上年增加7个百分点。   2009—2013年吉林省各级教育入学率、毛入学率(%)   
指标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   99.78   99.84   99.73   99.76   99.65
  其中:女生   99.78   99.84   99.59   99.62   99.62
  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   99.42   99.48   99.52   99.29   100.00
  其中:女生   99.58   99.57   99.42   99.20   100.00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2.00   95.00   96.00   98.00   99.00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32.00   35.00   37.00   41.00   48.00
  2.学前教育稳步发展   2013年,我省独立设置幼儿园3808所,比上年增加317所。入园(班)幼儿25.1万人,比上年增加0.8万人。在园(班)幼儿44万人,比上年增加1万人。专任教师2.49万人,比上年增加0.14万人。   3. 特殊教育持续发展   2013年,全省继续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纳入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教育工作。全省有特殊教育学校47所, 教职工1717名,其中专任教师1388名;在校学生5610人,其中,女生2085人。为广大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解决了就学困难。   (三)儿童与福利   稳步推进残疾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提高残疾儿童医疗救助水平。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受益面逐渐扩大,儿童救助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2013年末,全省有612名儿童进行了孤独症训练。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达到473人,比上年增加97人;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达到1880人,比上年减少1507;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范围进一步扩大,儿童福利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全省加大了环境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使城乡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2013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1.5%。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4.1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61.95%。2013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44%;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6.06%;分别比上年提高了3.68和0.57个百分点。农村集中供水受益人口比重继续保持100%。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2013年,全省继续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维权宣传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防范能力,对遭受非法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较好地保障了儿童的合法权益。2013年全省建立家暴妇女儿童救助机构73个,机构共为948人次的妇女和儿童提供了法律援助。破获拐卖儿童案件数8起。    三、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儿童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尽管全省儿童事业发展在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和法律保护等五个领域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有一些值得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仍然很高   2013年,全省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以女孩为100)为104.55;0-4岁人口为91.6万人,其中女性为21.7万人;0-17岁人口为393.7万人,其中女性为185.3万人。这反映出人们传统的生育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重男轻女的思想依然存在。鉴别胎儿性别、弃婴(主要为女婴)等行为在一些家庭中仍有发生。   (二)城乡妇幼保健服务有差异   由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儿童保健服务基础也不一样,全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等保健指标都呈现出城乡差异,城市保健水平明显好于农村。   (三)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整治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社会环境对少年儿童的价值取向和身心健康成长有很大影响。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违规经营网吧、游戏机室和地下非法出版物等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依然存在。校园及其周边环境仍存在许多不安全的因素,如交通和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等,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四、对策建议   针对存在的以上问题,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全面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措施,改进完善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措施,遏制出生人口性别偏高的趋势,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走向合理。继续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进而降低婴儿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加大政府对儿童保健项目经费投入力度和政策性保障,促进儿童健康水平提高;加强对农村儿童发展的社会和自然环境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尽快缩小城乡差距;同时提高对困难群体的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全省儿童事业发展水平。   (三)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一系列有关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增强全社会关心、爱护儿童的意识,创造一个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严厉打击制作、出版、销售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涉黄涉暴等出版物及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