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017年农机补贴实施办法

08.06.2015  18:01

   (一)操作方式


  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地财政局,由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


   ( 二)操作时间


  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三)机具购销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