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07.03.2018  09:0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压实安全责任、实施新颁规章、强化政策措施、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新规定,扎实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压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农机安全执法、行政审批、驾驶考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等安全监管职责,推动制定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制度,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隐患集中地区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推进落实乡镇、行政村两级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二、推进农机安全监管制度改革

修订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和驾驶证管理相关规章,以部令的形式公布施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修订与规章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以部文的形式公布施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加快《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等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公布,确保标准与规章同步实施。(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和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监理总站)负责)

深化农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强化放管结合,优化便民服务。(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加强新修订规章、规范和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解读,举办农机安全监理法规宣贯培训班,督导各地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新规定。(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全国农机安全规章宣贯培训班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监理总站)承办)

推进管理信息化,指导各地开发符合新规章和新规范要求的农机监理业务计算机管理系统,制定农机安全监理业务数据交换标准,推进农机监理信息共享。(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监理总站)负责)

三、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免征拖拉机牌证费和安全技术检验费等5项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定,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将驾驶证考试费纳入免征范围,实现农机监理免费全覆盖。(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结合本省实际,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地方财政对报废淘汰高能耗老旧农机具进行补贴。(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

积极开展农机防护性能提升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机械安全防护性能,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监理总站)会同有关地方农机监理机构负责)

四、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公布2017年度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名单,大力宣传示范市、县和示范岗位标兵的好做法好事迹,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相关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安监部门负责)

会同安监等部门扎实开展好2018年度“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在地方创建的基础上,推出10个左右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100个左右示范县和100个左右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安监部门负责)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加大创建活动投入,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委会工作内容,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加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示范市、县和岗位标兵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成效下滑、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程序予以取消,进一步巩固创建活动成效,提升“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品牌效应。(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五、做好农机事故处理与应急演练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处理人员培训和装备配备,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举办2018年全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各地要按照农业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组织不同层级的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农机事故应急管理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及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承办全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完善农机事故统计制度,拓宽事故报告渠道,依法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农机事故。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加强对农机事故和隐患的分析评估,按规定对农机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六、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好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农机监管人员深入乡村面向群众,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推动农机安全知识、安全常识在广大群众中普及应用。(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河北、甘肃、重庆、湖南4省承办全国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于6月底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加强农机安全文化建设,设计创作一批农机安全宣传作品,免费发放到农机合作社、农机户手中;按照“互联网+农机安全监理”的新思路,利用网络媒体等手段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农机安全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中国农机安全报社承担农业部有关网络宣传作品的创作任务)

加强农机生产安全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将农机手的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范畴,加大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支持力度,提高农业机械安全使用和操作水平。(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组织开展农机使用环节职业健康研究,加强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有关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广大农机手农机驾驶操作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水平。(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七、强化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农时、重要活动和岁末年初等关键时期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深入田间场院、乡村道路等重点区域,严查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拼装改装、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氛围。(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牌证打假力度,参考机动车同类车型设定更加严格的报废淘汰期限,及时注销报废车辆,充分利用全国变型拖拉机查询平台共享相关信息。(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加强源头管理,严格依法登记和考试发证,对违法办理登记上牌和违规发放驾驶证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及时收回牌证,对相关人员要严肃查处、通报。(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八、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创新研究

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承担,10月底前完成)

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规范和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制度研究,指导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制度改革。(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和中国农机安全报社分别承担有关课题,10月底前完成)

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农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研究和评估,进一步规范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减少农机事故引发的问题矛盾。各地应加强农机保险研究和实践探索,鼓励开展农机事故保险保费补贴试点。(黑龙江省农委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中国农业大学和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分别承担有关课题,10月底前完成。有条件的省份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结合实际探索开展试点工作)

加强农机年检制度改革研究,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检验项目,提高年检效率。(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监理总站)负责制度改革研究,10月底前完成。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自愿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