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十件大事

16.02.2015  13:29

      2014年,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可圈可点、亮点纷呈。

      一、推进市县监管体制改革。按照“涉改部门负有指导推动改革责任”的要求,省食药监局对市县监管体制改革进行调研,配合开展督导检查,组织召开座谈会,大力推进县市食品监管职能整合和机构设置。至2014年底,全省各市(州)、县(市)均已完成行政体制改革,乡镇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正全力推进。

      二、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从政府层面明确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构建“体制健全、标准完善、产地准出、销地准入、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全年完成15个示范县、4个示范园区创建,超额完成可追溯终端设备和油水分离器安装使用工作,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诚信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顺利启动、平稳推进。

      三、推进“阳光厨房”建设。指导全省1000余家餐饮服务企业通过视频传输或透明玻璃窗、无阻隔式厨房等方式,打造可视化厨房,对食品加工操作全过程实时“现场直播”,将“独家配方”全部公示,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媒体多次集中采访,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在我省召开了现场会。

      四、创新食品送货车监管。制定《流通环节食品送货车监督管理制度》,并在敦化市进行试点,指导该市386户食品批发企业的472辆食品运货车实行统一备案、统一编号、统一标识。同时,在食品运货车上配备电子追溯系统移动终端,实现票据打印、库存统计、GPS定位等实用功能。此项工作受到国家食药总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五、探索食品小作坊许可管理。制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生产加工许可证。《办法》对食品小作坊许可的一般条件、许可证办理程序、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和日常监督管理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还特别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管。

      六、获得药品技术转让审评授权。省食药监局通过强化药品技术审评软、硬件建设,审评能力稳步提升。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于去年12月12日对我省药品技术转让工作进行评估;去年12月30日正式授权省食药监局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的药品技术转让开展审评工作,我省成为全国具有药品技术转让审评资格的少数省份之一,这将有力推进我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七、养殖梅花鹿政策解禁。为破解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不能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政策瓶颈问题,省食药监局广泛调研、深入论证、反复争取。去年10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通知:“允许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政策解禁两个月,相关企业和科研单位就申报了10余项含有养殖梅花鹿产品作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项目。

      八、建立联动合作机制。省食药监局与省公安厅联合签署执法联动框架协议,成立联动执法办公室,全年共侦破食品药品犯罪案件200余起。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签署技术监督合作备忘录,借助中检院优势,快速提升我省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协调将梅河口市和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纳入县级食品检测资源整合试点。

      九、打造政策洼地服务高地。出台《创新监管方式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规定》20条,促成通化东宝等32户次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为企业节省资金1.47亿元;将粮食加工品等四大类食品生产许可权下放到市(州)局;搭建交流平台,办理转让224个药品品种,为企业节约GMP认证改造资金2亿元。

      十、建设多功能“科普宣传小屋”。省食药监局投入400万元,依托食品快检室,在全省重点建设200家集快速检测、科普宣传、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四位一体”的多功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小屋”,常态化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引导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受到普遍欢迎,国家总局和省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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