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吉建设〔2014〕2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注册建筑师的执业管理,提高注册建筑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教材(之九)教学计划》(注建秘[2014]7号)要求,我厅将委托长春工程学院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执业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以及暂未注册执业但需要保留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都需参加本次培训。未按要求参加此次培训的,将不予其办理初始、延续、变更等注册手续。
二、培训内容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指定教材《建筑防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解析;
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存在问题通报。
三、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前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核发记录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参加培训人员需全程参加学习,培训单位将每天进行考勤,缺勤者不准参加考试。
四、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本次培训自11月30日起,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 12月1日-12月5日
第二期 12月6日-12月10日
具体分班范围及上课时间详见附件。
培训地点:长春工程学院西校区逸夫图书馆八楼报告厅,长春市红旗街与宽平大路交汇处红旗街2494号。
乘车路线:1.火车站北乘坐222或262路公交“长春工程学院”站下车。
2.人民广场乘坐255路公交“长春工程学院”站下车。
五、其它事项
(一)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到各有关单位。
(二)首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报到时须交一寸半身近照一张,用于办理《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再次参加培训者请在报到时将《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交给培训单位。
(三)培训工作委托长春工程学院具体组织。培训费400元/人,教材费78元/人,培训期间学员午餐由培训单位统一免费安排,其他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厅勘察设计处:0431-82752399
联系人:邢蕴哲
附件:培训分班及时间安排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18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印发
附件
培训分班及时间安排表
培训期次 | 报到时间 | 报到地点 | 培训时间 | 参加人员 |
第一期 | 11月30日下午 14:00-17:00 | 长春工程学院西校区逸夫图书馆八楼报告厅 | 12月1日-12月4日 上午8:30-11:30上课 下午13:00-16:00上课 12月5日 上午8:30-10:30考试 | 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 (长春地区) |
第二期 | 12月5日下午 14:00-17:00 | 长春工程学院西校区逸夫图书馆八楼报告厅 | 12月6日-12月9日 上午8:30-11:30上课 下午13:00-16:00上课 12月10日 上午8:30-10:30考试 | 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 (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梅河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