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拉开帷幕

29.08.2016  11:0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大团结,巩固我省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省民委于8月25日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民委要按照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发展战略布局和“两个共同”主题,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绩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通知强调,各地民委要组织好户外宣传、媒体宣传,广泛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用人民群众喜爱的方式阐述、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知识,推动创建活动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要充分利用好“吉林好人﹒最美民族团结之星”平台,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搞好“市(县)级好人、最美民族团结之星”的评选,进一步扩大民族工作影响力。同时,探索积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水平的提升。 

      此次宣传月期间,省民委将协调相关部门持续一周时间面向全省各族群众发送民族团结类公益短信,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氛围。9月中下旬,省民委还将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举行“吉林好人﹒最美民族团结之星”专场发布会,评选命名10个集体和个人,在全社会宣传、弘扬他们的民族团结先进事迹。(监督检查处   刘洪涛 郝运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