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森林防火工作要点

15.03.2016  11:22

  2016年,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实现全省无重大森林火灾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工作方针,增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能力,提升科学防火和依法治火水平,有效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防火责任,狠抓迟报瞒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重新严格划分包保区域,明确政府领导、指挥部成员和各级职能人员的包保任务,落实包保责任。严格审定目标管理体系中的森林防火指标,坚决剔除责任状中可能导致迟报瞒报现象的所有条款,强化森林火灾迟报瞒报的考核认定和惩治工作,狠抓瞒报森林火灾的严重违规行为,将瞒报森林火灾行为纳入今后重大表彰的否决内容,全面推进《吉林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制定和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应急处置。结合国有林区和地方国有林场改革,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实现全省森林消防队伍规划布局和队伍编成的标准化。开展森林消防队伍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加强东部重点林区以水灭火专业队伍的建设,推进以水灭火技战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完善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针对《预案》开展实战性的培训,以练促训,提高扑救技能和防护技能。组织重点区域跨区联合拉动演练,强化应急联动的实效。 

  三、加强用火管理,排除火灾隐患。针对清明、五一、十一和备春耕农事用火等重点时段,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中俄、中朝边境线等重点区域,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区、林缘地带防火区、林下资源经营区、森林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区位,落实超常措施,实行重点防范。要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发展规律,加强对进入林区祭祀、旅游、生产作业、采摘活动的重点人群管理,筑牢进山检查、用火审批、林内巡护、瞭望监测四道防线。继续实施防火区内农田剩余物禁烧,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开展全省火案侦破和查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章用火和报复性纵火行为,最大限度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完成条例修订,推进依法治火。推进《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修订及颁布实施工作。抓住新《条例》颁布实施时机,规范森林防火行为,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构建高端、科学的防范体系,提升森林防火保障能力。抓好新《条例》贯彻和落实,增强全社会防火意识,提高依法治火水平。 

  五、加强项目管理,夯实防火基础。围绕《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开展省级规划编制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抓好国家森林防火规划在建项目收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十二五”规划期内的项目验收工作,完成东部林区通信数字化改造项目建设任务,启动汪清、辉南、吉林三个航空护林起降点建设工作,年度内完成初步设计、勘测、环评、占地审批、基础施工等前期工作。开展无人机火场信息采集传输系统建设试点,推广无人机在森林防火中应用。 

  开展表彰活动,提高防火意识。组织开展全省实现连续35年无重大森林火灾表彰奖励,做好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充分利用奖励资金,加强防火能力建设。同时,各地要总结成功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广泛交流互鉴、共同提高;各地要在新起点上,取长补短、创新方法,提升森林防火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