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2015年全省林业(园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30.08.2015  12:04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集团、厅属事业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吉林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度吉林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时间、地点

  按照省人社厅《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权限及评审范围》和《2015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的规定,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范围是:全省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森林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园林绿化、花卉园艺、经济林果、采伐运输、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公园、森林旅游、调查规划、森林勘察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生产、加工、安装维护、研究、推广、技术开发、科技管理、科技信息、质量监督检验等技术工作中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受理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省委党校1号学员公寓楼228房间,联系电话:0431-81761046

  工作信息网站:吉林省林业厅网站,网址: http://lyt.jl.gov.cn/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成果条件见《关于印发〈吉林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吉人联字[2004]44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5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在正常申评上一级职称时,必须符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同时,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州)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取得资格年限、学历年限或岗位受聘年限以及专业条件中只一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按照单破方式进行申报,且须符合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资格评审工作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林业系列各级别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客观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报省人社厅备案,由省人社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具体材料报送要求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的文件要求为准。特别需要强调的是:

  (一)《吉林省专业技术评审表》一份,须用标准A3纸正反面打印制作,左侧折页。不可改变纸张大小和表格样式。左侧粘贴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及办证照片。表中“现从事专业”,需按照省人社厅网上公布的《2015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中规定的评审专业名称规范填写(后附《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规范性专业名称》),如不符合要求将做退卷处理。表中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发表情况填写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否则不需要填写。企业参评人员,虽然在政策层面上对论文著作没有作硬性要求,但任现职以来要有业绩成果,并在表中如实的填写,如果没有业绩成果或有业绩成果没有填写的将作退卷处理。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5份(附电子文档,此表为《吉林省专业技术评审表》的副表,两表填写内容应一致,打印填写,必须用标准A3纸,不要改变纸张大小和表格样式,并在表头对应“正常”、“破格”、“同级改职”栏目中划“√”。在表头位置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三)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查询证明。

  (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彩色扫描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1份(学历查不到的,需提供档案有效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以经过人社部门审批的聘任备案表或工资表为准)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期刊查询证明1份(查询方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论文查询证明1份(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数据库)。

  企业参评人员没有著作论文的,需要有反映业务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

  (八)工作单位考核材料1份。

    上述业绩材料需要装订成册,装订内容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材料册》目录进行装订,装订顺序不能改变。A4纸规格,封面 “申报系列和专业”一栏须按照省人社厅网上公布的《2015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中规定的评审专业名称规范填写(后附《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规范性专业名称》)。材料册的页数不超过30页,装钉规整,不能有散页。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每名申报人员的参证材料都要准备一个档案袋(具体格式附后)。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原件材料经林业厅人事处审核后当场返回(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原件除外)。

  其他相关材料的要求与表格的下载请到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四、申报程序

  按照规定,本评委会只受理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和省直各部门及省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在长非公经济组织单位统一报送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参评人员材料,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的各类材料。具体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部署和评委会的具体要求,向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提交申报相关材料及证明。

  (二)单位审查、公示、上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建立由单位领导、人事(职称)管理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和本专业同行专业等人员组成的考评推荐机构,对申报人员的相应资格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和专业能力水平进行审核,在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后,在本单位公众场所或工作局域网站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等综合情况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正式行文上报主管部门。

  (三)逐级审核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审查合格后逐级上报人社部门复审。按照属地原则,各级人社部门对所在地的事企(含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合格后,正式行文委托林业专业评委会评审。

  驻长在省工商部门册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单位申报人员,报省专家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由所在单位正式行文报送林业专业评委会评审。

 

   五、其他事项

  (一)全省各申报单位推荐条件、标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规定的规范专业名称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三)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破格申报人员增加100元答辩费。

  (四)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评审结论将在本评委会工作信息网站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集中公示。

  (六)经省人社厅核准通过人员由本评委会统一领取核准材料,并集中向各地、各部门返还核准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

  (七)事业单位破格申报人员和企业单位申报人员要进行答辩,请相关人员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畅通。

  做好职称工作是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力举措,也是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内容。鉴于今年职称评审规定较以往有了较大调整,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职称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并主动向有关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以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01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