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举行

27.12.2014  23:37

本网12月27日讯(记者李文瑶)今天上午8时30分,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开考。本次考试共计三天,为12月27日至29日。我省今年报名41222人,比去年减少了2714人。全省共设9个考区,41个考点。

为确保研究生考试顺利举行,我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考,通过多项举措从严整治考风考纪,从严加强考试管理,从严惩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201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在考前阶段,全省联合开展了“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清理打击助考替考行为”、“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保持对助考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考试期间,全省9个考区,41个考点全部配齐反作弊设备。所有监考人员采取抽签确定监考考场,同时保证一科一更换。考生入场检查必须通过准考证、身份证、《考场考生信息核对表》和考生本人四对照,同时在电子监控范围内利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全身检查后,方可进入考场。考场安装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实现考点内三层防范。公安部门为每个考点配备一台专职巡逻车,对考点外的车辆、人员和周边楼房进行不间断清理,严密防范作弊组织者利用车辆、租住房实施违法行为。工信部门使用无线电监测站、监测车和监测设备,从考前一天考生熟悉考场到考试结束,对所有考场进行全面覆盖、全时干扰压制无线电信号,实现考点外二层防范。

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从重从快做好危害国家教育考试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的法律依据。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涉嫌危害国家教育考试的犯罪案件要依法按照“快侦查、快批捕、快起诉、快审判”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切实提高其犯罪成本,有效震慑犯罪活动。严格按照省委政法委相关要求,统一法律适用的依据,以既定的追诉和定罪标准开展刑事诉讼活动。

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和涉考人员,一律从重从快查处,绝不姑息;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我省也有明确的纪律要求和处罚规定。对参与作弊的在校生和研究生,包括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考生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处理。

对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一律按照省纪委监察厅颁布的“六个严禁”、“五个一律”等纪律要求从重处罚,严格追究考试组织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责任。对参与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的教职工,一律清除出教师队伍。对纵容、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对参与或组织考研辅导培训机构的人员,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对借考研辅导从事作弊的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

对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对参与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活动的高校学生和教职工,不仅要对当事人从严惩处,还要严格追究其所在高校、单位主管领导和所在院系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省招生办已经向社会公布各地举报电话,考后还将组织人员进行考试录像回放审查,坚决严肃处理考试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