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9.12.2014  23:12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驻省中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两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省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关心群众各项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深入到基层一线特别是困难地区、困难家庭、困难群众中去,把民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把党和政府温暖送到群众家中。集中对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帮助的群众开展帮扶救助、走访慰问和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力度,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以及困难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残疾人家庭、城市孤老孤儿等困难群众的救助资金和抚恤补助资金,及早发放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开展好对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流动困难群众等的救助服务工作,确保他们安全过冬、欢乐过节。开展好以“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残疾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就业援助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享受扶持政策、找到就业机会实现就业。开展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二、保障节日期间市场供应,精心安排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的消费需求,精心组织货源,丰富商品种类,加强产运销衔接,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完善应急调控预案,强化市场信息发布,做好粮油、肉蛋、蔬菜等农副产品保供稳价工作,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收储投放机制,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保证节日期间城乡市场价格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整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重点加强对肉类、乳制品、食用油、水产品、速冻食品、饮料、酒类及奶制品等的检验检疫,确保人民群众吃到放心安全的食品。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等方面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和商业欺诈行为,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消费市场倾销的行为,突出搞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节日市场监管,维护城乡消费者利益。加强煤电油气运的产运需衔接,确保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稳定供应,千方百计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工作。组织开展以年节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广泛开展文化进万家和文艺界“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文艺、新闻工作者到基层和生产一线慰问演出、采访报道,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更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节目和文化产品,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丰富节日文化生活。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扎实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依法查处各种网络违法行为,净化节日文化环境,创建平安文化市场。

    丰富节日旅游产品,改进旅游服务,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清除安全隐患。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建设“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生产监管防控体系为核心,开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工作,集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油气等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和消除交通运输、煤矿、消防、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各类煤矿的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治理工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要桥梁、隧道、涵洞的巡检巡查巡护,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完好有效,确保道路清雪及时干净。统筹做好春运工作,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增加运力供给,改进服务质量,强化交通安全执法和舆论引导,保障节日期间运力供给。针对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开展特色购票服务。重点抓好运输安全监管,严查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物品的检查。进一步完善春运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防止大规模交通拥堵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出行便利、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排查和整改劳动密集型企业、医院、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单位,粮食、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等。全面落实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冶金、有色金属、建筑、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及旅游景点的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做好对特种设备、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危险物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党政军机关、人群密集公共场所和供水、供气、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关键设施的安全保卫和防护。完善气象信息预报预警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四、加强社会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集中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做好信访工作,重点解决好国有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库区移民、环境污染、劳动纠纷、社会保障、非法集资、安全生产、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针对节日期间“两抢一盗”、制假售假、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易发多发情况,集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治安管控,对刑事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和捣乱破坏活动。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应对。强化对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动态管控。健全应急机制,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五、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确保务实节俭文明过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不得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反对“四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题典型、突出的,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加强舆论引导,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

    六、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要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省委值班室和省政府总值班室将对节日期间值班工作进行抽查,并视情通报检查情况。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省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认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