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布2018年中考招生照顾政策

27.04.2018  16:27

  26日,记者从长春市招生委员会获悉,长春市公布有关今年中考招生照顾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1分录取。

  2、省级优秀学生(初中阶段)报考普通高中和5年一贯制高职师范专业,加3分录取。

  3、学习日、俄语种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降5分录取。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5分录取。

  5、获得市(州)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10分录取。

  6、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7、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

  8、荣记二等功及以上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省级示范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费志愿,降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费志愿、民办自费志愿,降10分录取。

  9、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省级示范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费志愿,降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费志愿、民办自费志愿,降10分录取。

  10、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

  1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四项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20分录取。

  12、作战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分录取。

  每位具备上述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作为推荐生志愿时,不享受照顾政策。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填写《照顾加分考生申请表》。照顾名单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和长春招生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长春市将执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中考录取奖励政策。

   (长春晚报记者 呼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