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发布吉林大路快速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

25.05.2018  13:01

  为了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发改审批字[2016]176号文件“关于吉林大路快速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长春市国土资源局长国土函[2017]41号文件“关于吉林大路快速路工程项目土地用地意见的函”批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拟对吉林大路快速路工程(世纪大街段)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等附属物实施征收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西起东盛大街,东至长吉互通立交桥,北起荣光路,南至自由大路(世纪大街段)

  二、征收实施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21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