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执法为民谱和谐

03.11.2016  02:07
  近年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强化审判工作,坚持从严治院,建设过硬队伍,努力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采取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取消案件逐级汇报审批制,除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案件外,其他裁判文书均由审判长签发。完善合议庭工作规则,强化法官责任意识,有效加强外部干预防范,促进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同时,深化专业化的审理方式,成立11个合议庭,对交通事故、农村土地、劳动争议、婚姻家庭、金融借贷、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11类案件进行同类纠纷集中审理,避免审判团队审判职能重叠交叉,确保办案效率和质量。设立审理涉企案件专业合议庭和区域纠纷案件专业合议庭,对此类案件优先受理、优先保全、优先执行,共为辖区重点企业远赴异地执行回款1000余万元。

  自觉把工作实际融入全区中心工作之中,开展“法律进乡(镇)进社区、服务基层”活动,制定《服务企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成立服务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打破法院内部常规审判格局,跨庭室抽调院业务骨干,配齐配强人员,设立了审理涉企案件的专业和专门合议庭,对企业密集的区域实行巡回审判,建立社会矛盾分析、重大案件报告等工作机制,积极参与调处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为经济发展清障解难,全力服务企业发展。

  自“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全院各支部认真贯彻具体要求,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坚持不断将学习教育活动推向深入。通过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学习方式,以支部为单元,定期组织专题学习讨论会,使其时刻牢记党员身份、牢记义务责任。通过参加各类法律培训有效提高了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存在的问题,坚持边学边查,立行立改,以实际行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促使全院干警忠实履行职责,不断推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

  强化宗旨意识和廉洁司法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着力解决工作纪律涣散问题,着力解决司法行为不当问题,着力解决司法态度不好问题,着力解决安全保卫问题。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教育引导法官干警牢固确立“纪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断强化“两个责任”意识,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防微杜渐。

  组织干警参加省、市法律业务培训班,定期对所分管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执行局、民商事审判定期召开业务工作例会,分析问题,提高能力。不定期召开疑难案件分析会和案件评查通报会,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干警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高,审判驾驭能力进一步提升。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学习制度,强化宗旨意识和廉洁司法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成立院综合检查组,着力解决工作纪律涣散、司法行为不当、安全保卫等问题,通过督促检查,干警服务群众意识明显增强。同时,组织干警为社区、企业、乡村赠送法律书籍、图册,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明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 来源:辽源日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