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药监局明确“十三五”期间稽查工作总体思路

03.12.2015  11:09

日前,长春市食药监局明确了“十三五”期间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总体思路:即以案件查办为核心,深入推进稽查执法与日常监管、刑事司法两个衔接,全面建设稽查制度、能力建设、稽查协作三个支撑保障体系,重点落实专项稽查、督查督办、案件协查、联合惩戒四项任务,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水平,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出新贡献。

一个核心”就是以稽查办案为核心。充分发挥市食品稽查分局、市药品稽查分局职能作用,集中优势力量,强化案件查处。特别是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两个衔接”就是加强行刑衔接和行管衔接。行刑衔接,即食品药品稽查办案与公安机关的衔接。完善和细化行刑衔接机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在提前介入、案件移送、证据认定、案件会商、联合执法等方面形成合力,依法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联手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管衔接,即稽查办案与业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的衔接。推进稽查办案与业务监管、案件投诉举报、检测检验、风险监测等环节无缝对接,充分发挥稽查与监管的最大合力效应。

三个支撑保障体系”。一是制度体系。结合稽查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稽查工作制度,规范食品药品稽查行为和工作程序,提高稽查工作效能。二是能力体系。开展稽查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稽查办案综合技能。加强稽查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取证工具的配备,达到执法基本装备的配备标准。三是协作体系。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作,监测发现违法广告,及时移送查处。加强与法制处、投诉举报受理处、督查指导处和监管业务处室间的协作,形成全市食品药品稽查“一盘棋”。

重点落实“四项任务”。一是专项稽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食品药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组织开展巡回稽查、重点稽查、案件稽查、联合稽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二是督查督办。贯彻执行市局案件督办制度,对危害严重的、社会广泛关注的、各级领导交办的重大复杂案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案件查办工作及时高效。三是案件协查。认真执行案件协查制度有关规定,严格协查案件的承办时限,提高协查案件质量。四是联合惩戒。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严重失信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生产经营、政府招标采购等方面制约和惩戒违法失信企业,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督促和警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长春市食药监局力争经过5年时间的努力,稽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稽查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执法装备进一步改善,行刑衔接和行管衔接机制更加完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得到有效遏制,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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