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要为养犬立法 大型犬、烈性犬如何界定?

26.06.2015  08:58

吉林 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现场。新文化报  李洪洲 摄

新闻回放: 为了进一步规范养犬人及养犬行为,近日,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北华大学法学院和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分别起草《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这种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的情况,是吉林市享有并实施地方立法权近30年来的首次。【 详细

为了让《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加公正客观、贴近民意,25日上午,《条例》立法听证会在吉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二楼一号会议室举行。立法陈述人分别阐述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其中争论最激烈的就是大型犬、烈性犬的界定标准。

社会上征集10名代表  作为立法听证会陈述人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处长钟耀刚说,为提高立法质量,使立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征集到37个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报名参加,他们从中选择符合听证要求的养犬人、非养犬人、以及处于中立观点的其他组织代表共10人,作为本次立法听证会陈述人。

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是吉林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吉林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等相关工作人员,旁听人是吉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及公安、城管、市政、卫计生、畜牧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听证内容是之前公告中发布的十个方面内容,都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

焦点1:大型犬能不能养?

市民戴成杰,非养犬人。主要针对狂犬病和养犬规范和犬类排泄物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并表示反对饲养大型犬。

市民吕冰,养犬人。“我曾经不喜欢狗,被狗咬过以后非常害怕狗,但后来我自己养狗,现在感觉一天都离不开狗。”她反对城区饲养烈性犬,但对大型犬,认为值得商榷。“电影《忠犬八公的故事》感动了很多人,影片里的秋田犬虽属于大型犬,但它对人并没有危害。”她觉得,可以对性情温和的大型犬采取绝育、出门戴嘴套等方式,避免伤人。

焦点2:如何界定烈性犬?腊肠犬是否属于烈性犬?

张昊是非养犬人,他是一名律师,对立法工作更加关注,他的意见很有见地。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第一稿中对“大型犬”进行了名词解释:成年犬体型数值下限(不含本数)为,犬体高55厘米,犬体长75厘米的犬类。第二款中介绍了烈性犬只、大型犬,包括阿根廷杜高犬、德国牧羊犬、西藏獒犬、松狮犬、以及中华田园犬等70多个具体品种。

“这方面规定比较笼统,比如,雄性和雌性的犬,体高和体长就存在一定差异,同一品种的犬也有不同体型的。”对于“大型犬”的名词解释,他表示:“比如德国牧羊犬,如果体高54厘米,体长74厘米,是不是就可以饲养了呢?”他还提到《条例》规定的“雪橇犬”,认为这种称呼比较笼统,雪橇犬是工具犬,并非是犬的品种。

此问题引起陈述人的热议。陈述人赵宝刚提意见说:“我觉得应该依据犬类的性情划分。”他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报道,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宠物研究人员对6000多名宠物狗的主人进行了调查,对比了33种狗。调查结果显示,在攻击性强的宠物狗排行榜上,身形小巧的腊肠狗排在首位,体型更小的吉娃娃排第二,而积罗素犬排在第三。腊肠狗体型较小,人们一般会觉得这种狗温驯听话,但事实上,这种犬最早是用来追踪、捕杀獾类和其他穴居动物的,很具有攻击性。

来自一家流浪宠物救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付司政也认为,应该将中小型但攻击性强的犬类也划分到烈性犬中。

市民高泽明也在陈述中提出,烈性犬的种类是一个很专业的问题,应该由专业机构进行界定及饲养。

焦点3:犬只检疫、免疫接种及收费  集中办理还是分散办理更便民?

对于犬只是否应当强制检疫、免疫接种,陈述人都认为应该强制。但对于犬只检疫、免疫接种及收费采用集中办理还是分散办理更便民,几名陈述人则持对立观点。

高泽明认为,应该到公办的相关机构进行集中办理,更具权威性。张昊也认为,集中办理还可以对犬类进行绝育,控制犬类数量,绝育后的犬不再发情,减少了发情期伤人的危险。

但来自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的工作人员赵辉却相反观点。“许多养犬人都是孤寡老人,他们或许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去办理。另外,集中办理时人员众多,犬类集中,可能增加疾病的传播,甚至发生犬伤人、犬伤犬的事件。”他建议,养犬人可以就近到被授权机构进行办理比较方便。

但也有陈述人认为这样不妥,什么样的机构可以被授权,是否会增加办理的程序,让办理过程更加复杂、繁琐。

此外,多名陈述人也对登记收费标准、养犬场所、养犬规范、死亡犬只处理等方面分别提出意见。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讨论,立法听证会结束。钟耀刚表示,按照吉林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的安排,《条例》拟于7月份提交常委会一审,下一步,他们将认真归纳整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听证报告,作为常委会审议和修改《条例》的重要参考依据。

新文化报(李洪洲)